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下的问题,关于认定累犯的时间是怎么计算的呢,累犯间隔期是多长时间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1979年7月1日通过1997年3月14日修订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
2、第六十五条【一般累犯和认定累犯的限制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刑法修正案(八)第六条】
3、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4、第六十六条【特别累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刑法修正案(八)第七条】
根据法律规定,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满释放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的人不构成累犯。法律依据:《刑法》第六十五条【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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