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下的问题,关于考勤卡能不能作为加班证据使用,员工自己记录考勤能做证据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您好:可参考以下案例案例解析:
2、一、讨要加班费仅有打卡记录证明力不足本案中,曾小姐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提交了其员工卡的电子打卡记录,而没有提交其他用来证明其从事了加班工作的证明材料。同时,该公司则提交了公司内部关于加班审批制度的证明材料,比如“加班应填报加班审批表”、“并且应经审批签字”等,以此证明公司内部关于员工加班应经审批的程序性规定。员工卡的电子打卡记录,作为公司在考勤方面的一项管理措施,从客观上来说,只能说明员工到达和离开公司的具体时间。所以,仅仅凭借电子打卡记录,并不能证明员工在从事加班工作。如果劳动者仅仅依据电子打卡记录,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费,那么从证据的效力上来分析,并不足以证明是否存在加班的事实,电子打卡记录作为加班证明的证据效力不足。因此,曾小姐要求公司向她支付加班费的主张,也就难以获得劳动争议仲裁委的支持。
3、二、加班审批应有明确规定本案中,曾小姐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的主张未获劳动争议仲裁委的支持,一方面是因为电子打卡记录自身证据效力不足,而另一方面,则是由于公司关于员工加班有制度性规定,明确规定了加班审批制度。因此,从用人单位的角度来说,加班审批制度是用人单位加班管理过程中的一项重要制度,一般情况下,对于加班审批程序,用人单位应当进行明确规定,并以内部规章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而从劳动者的角度来说,了解用人单位的加班审批制度,履行加班审批的程序性规定,并留存加班审批文件的复印件,这也是劳动者证明加班事实存在和向用人单位主张加班费的最有力证据。
4、三、加班证据多种多样作为员工,如果从事了加班工作,应注意留存加班的相关证据。用以证明存在加班事实的证据可以是多种形式的,如公司盖章确认的加班安排表、休息休假期间从事加班工作签订的合同、发送的工作邮件、电话记录等。
这几个证据也能证明你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1.应聘登记表、入职登记表、录用通知书等。
2.工作服、出入证、厂牌、工作证、技术认定证书、专业证书年检记录等能够证明职务身份的证件。
3.工资单、工资收入证明、社会保险记录单、企业年金单、住房公积金单或其他工资发放记录等。
4.打卡记录、考勤记录、加班通知等。
5.发表有自己作品的公司内部刊物、或者公司网站有关自己事迹的报道。
6.工作记录单、本人代表公司签订的采购合同、销售合同,客户业务记录等。
7.由公司签字的岗位职责说明书、薪资确认书、调岗通知书、解除通知等。
8.公司发出的本人荣誉证书、奖状、惩罚通知单。
9.工作中来往邮件、QQ聊天记录、微信记录、工作安排短信记录等。
10.与公司领导谈话、工作情况的录音、录像。
关于考勤卡能不能作为加班证据使用,员工自己记录考勤能做证据的介绍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