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如果您还对公诉案件不起诉的种类有哪些呢不太了解,没有关系,今天就由本站为大家分享公诉案件不起诉的种类有哪些呢的知识,包括公诉案件法院可以不受理吗的问题都会给大家分析到,还望可以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我们就开始吧!

1、刑事案件分为三个大类,一类是刑事自诉案件,这类案件由当事人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诉;
2、二类是由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这类案件当公安机关发现犯罪线索或犯罪嫌疑人时,由公安机关侦查发起诉讼程序;三类案件是法律规定由检察机关侦查的案件。所以后两类案件即便是案件当事人(受害人)不报案,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发现案件线索或犯罪嫌疑人时,也会发起刑事诉讼程序。
是的。公诉案件是刑事公诉案件,需要由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要求法院对被告人判处刑罚。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也可以单独就民事赔偿部分另外提起民事诉讼。但公诉案件肯定不可以按民事案件起诉。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案件,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法院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认为不具备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对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比如在侦查当中把事实搞错了,或者对法律理解有误,把不属于犯罪的情况当作犯罪来追究,或者把无辜的人误认为是犯罪嫌疑人,也有的是因为行为人是精神病人或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依照法律规定不能追究刑事责任,等等,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2、人民检察院对于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案件,对于证据不足,事实不清的,应当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或者自行侦查,一般情况下,检察院不应当不经过补充侦查的程序而直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只有经过补充侦查后,仍然证据不足,才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比如经过补充侦查,仍然缺乏定罪的主要证据或基本的证据,或者定罪的证据存在疑问,又无法查证属实,各种证据之间有矛盾,不能合理排除,有可能得出其他结论的,等等,都属于证据不足的情况。
但是不是一定要经过两次补充侦查后,才能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法律没有要求。即便案件只经过一次补充侦查,只要人民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而又没有必要进行第二次补充侦查的,就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3、犯罪嫌疑人有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了以下几种情形: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5)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4、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这种情况,可以分为两个方面,一是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的。这主要是指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如有的犯罪是初犯,且没有造成较严重的后果,有的是过失犯罪,情节也比较轻,不判处刑罚,更有利于对其本人的教育。
另一种情况是,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应当或者可以免除处罚的,如犯罪后自首、有立功表现、犯罪未遂、犯罪中止、或属于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等,刑法对这些情况分别都作了具体规定,其中有些可以免除处罚,有些应当免除处罚。
以上是人民检察院对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四种情况。
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应当制作不起诉决定书,公开宣布,并且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到被不起诉人和他所在的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的,应当立即释放。不起诉决定在法律后果上属于无罪。
对于公安机关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如果认为不起诉决定错了,可以要求该检察院复议一次,如果人民检察院仍坚持不起诉意见,公安机关还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维持原决定的,为最终的决定。无论在公安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复议或者复核期间,都不得影响不起诉的执行,不能以复议、复核为理由继续羁押被不起诉人。
检察院起诉到法院的公诉案件,法院从立案之日起有明确的审理期限规定,不会拖着不开庭。如果法院无正当理由不按期对刑事案件开庭审理,主办法官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法院没有开庭审理的原因可能是案件涉及的被告人人数比较多,案情比较复杂,或者检察院需要补充起诉等。
1、不起诉决定和撤销案件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2、不起诉决定是指检察院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符合起诉条件,因此决定不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
3、撤销案件则是指检察院在案件审查过程中,发现案件存在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情形,或者犯罪嫌疑人因涉嫌其他犯罪而被移送到其他机关处理,因此检察院决定撤销该案件。
4、不起诉决定和撤销案件的区别在于,不起诉决定是检察院对案件进行审查后作出的决定,而撤销案件则是由于案件不符合起诉条件或者犯罪嫌疑人涉嫌其他犯罪而被检察院作出的决定。这两个概念都涉及到检察院对案件的审查和处理,但它们的含义和目的不同。
1、无公诉权是指在一些国家,检察机关没有向法院提起公诉的权利,只能通过其他方式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追究。
2、这通常是因为法律规定检察机关只能通过自诉的方式追究犯罪嫌疑人的责任,或者只能通过其他特定的程序进行追究。
不起诉决定的做出,意味着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将不会被刑事追究,但不等于没有犯罪事实的存在。不起诉决定书做出后,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被释放;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办理解保手续,成为法律意义上的自由人。至于对工作的影响与否,要看个人的主体身份如何了。如果是企业员工,应该是没啥影响;如果是公务员或是事业单位的,那就得依据相关办法处理了。总之不能一概而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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