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铁们好,相信很多人对第三人撤销之诉理论包含哪些内容都不是特别的了解,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享下关于第三人撤销之诉理论包含哪些内容以及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意义的问题知识,还望可以帮助大家,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1、两者的本质不同。第三人撤销之诉本质是新诉,是对第三人实体权益的救济并且是第一次救济。案外人申请再审之诉属于再审制度,是特别救济程序。
2、两者适格主体范围不同。第三人撤销之诉的适格主体是“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并且第三人必须是原审诉讼案件外的第三人。案外人申请再审之诉的主体,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案外人申请再审之诉的主体主要是指物权人但不限于物权中的所有权人。
3、适用的程序不同。第三人撤销之诉适用一审程序,案外人申请再审之诉适用审判监督程序。
第三人撤销之诉的适用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必须是与被告或原告之间的纠纷有直接利害关系的第三人;
2.第三人必须是在判决生效前,即具体实施之前申请撤销;
3.第三人必须能够证明自己的利益受到判决的直接损害;
4.被撤销的判决必须是有违法规定或违背公序良俗的;
5.第三人必须提起撤销之诉的期限内。这些条件的满足将使第三人有权利向法院提起请求撤销原先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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