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海损未宣布应按单独海损处理吗(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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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海损未宣布应按单独海损处理吗(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的联系)

一、什么是共同海损构成共同海损的条件有哪些

1、共同海损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当船舶、货物和其它财产遭遇共同危险时,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由各受益方按比例分摊的法律制度。只有那些确实属于共同海损的损失才由获益各方分摊,因此共同海损的成立应具备一定的条件,即海上危险必须是共同的、真实的;共同海损的措施必须是有意的、合理的、有效的;共同海损的损失必须是特殊的、异常的,并由共损措施直接造成。共同海损的要素包括:

2、①船舶在航行中行将受到危险或已遭遇海难,情况急迫,船长为维护船货安全而必须采取措施。

3、②海难与危险必须是真实的而不是推测的。

4、③共同海损行为一定是人为的、故意的。

5、④损失和开支必须是特殊的。例如船舶顶强风开船,机器因超过负荷受损,不属于共同海损;而若船已搁浅,为脱浅而使机器超过负荷受损,则属于共同海损。

6、⑤所采取的共同海损行为必须合理。

7、⑥为了共同的而不是船方或某一货主货物单独的安全。

8、⑦属于共同海损后果直接造成的损失。例如引海水灭火,凡有烧痕等的货物再被海水浸坏不算共同海损,原来完好而被海水浸坏的货物的损失应计入共同海损。

9、⑧共同海损行为原则上应由船长指挥,但在意外情况下,例如船长病重、被俘,由其他人甚至敌国船长指挥,符合上述7个条件,也算共同海损。

二、为什么共同海损属于部分损失呢

你概念搞错了把部分损失按其性质,可分为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共同海损行为所作出的牺牲或引起的特殊费用,都是为使船主,货主和承运方不遭受损失而支出的,因此,不管其大小如何,都应由船主,货主和承运各方按获救的价值,以一定的比例分摊。这种分摊叫共同海损的分摊。在分摊共同海损费用时,不仅要包括未受损失的利害关系人,而且还需包括受到损失的利害关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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