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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逐条解读《劳动合同法》
转订立劳动合同的条件及程序是什么
1、审查新员工的主体资格
(1)对新入职员工进行学历、资格及工作经历的审查;核实个人资料的准确性,并由本人签字确认;
(2)查验新入职员工与其他用人单位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前要求其提供与前用人单位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并保留原件;
(3)对于应届毕业生,必须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毕业前可以与其签订就业协议书。
2、对新入职员工履行告知义务签订劳动合同前如实告知新员工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劳动报酬,以及新员工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3、签订劳动合同
【案情】原告李某于2007年11月到被告某会计师事务所工作,2008年9月26日原告离开被告单位。自2007年11月至2008年8月被告每月为原告发工资1400元。2008年9月,被告以原告没有将注册会计师的注册手续转入其单位为由,对原告按助理会计师对待,每月工资降为900元。后原、被告因工资问题发生争议,原告于2008年11月17日向赤峰市红山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裁,该仲裁委员会于2008年12月30日以赤红劳仲裁字(2008)第32号作出仲裁裁决书,裁决原告退还被告多支付工资5000元,被告在裁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为原告缴纳其工作期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由原告个人承担的费用除外)...
逐条解读《劳动合同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华律律师解析】:立法宗旨开宗明义说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并不是说保护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作为一部规范劳动关系的社会法,其立法价值在于追求劳资双方关系的平衡。实践中由于用人单位太强势,而劳动者过于弱势,如果法律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进行同等保护,必然导致劳资双方关系不平衡,背离劳动合同法应有的价值取向。因此,侧重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才能取得劳资双方关系的相对平衡。
第二条中...
【案情简介】
原告:朱某某
被告:某某有限公司
原告朱某某原系**东平森林公园有限公司员工,被告于2003年1月20日经工商登记成立。2008年3月,原告朱某某为2007年6月之后的工资事宜向上海市某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经该委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协议内容是:一、某某有限公司同意一次性支付朱某某人民币6000元,自收到调解书一周内付清;二、双方于2008年3月19日终止劳动关系,以后无其他纠葛;三、双方就本案请求事项无其他争议;四、本案仲裁费人民币300元由上海某某有限公司承担。原、被告均已收到该委出具的调解书,原告未领取上述钱款。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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