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涉外婚姻登记需要什么资料和手续相信很多的网友都不是很明白,包括涉外婚姻需要什么材料也是一样,不过没有关系,接下来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涉外婚姻登记需要什么资料和手续和涉外婚姻需要什么材料的一些知识点,大家可以关注收藏,免得下次来找不到哦,下面我们开始吧!

亚美尼亚人和中国人结婚需要的条件也比较简单,主要是提供身份证,户口本这些基本的证明材料,然后还需要提供你之前没有结过婚的证明,这个证明也比较好打。
1、双方一起,到中国公民一方户籍所在地区民政部门申请办理结婚证,。
2、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3、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4、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5、(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6、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7、(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8、(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9、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0、(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11、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2、(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13、(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14、第六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15、(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16、(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自愿结婚的,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1、中国公民应持下列证件:本人的户籍证明;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出具的记有本人基本情况和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2、外国人须持以下证件: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如外国人一方为在华侨民,须持下列证件: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者免交);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本人户口所在地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对证明的要求与上述中国公民一方须持的第二类证件相同。
此外,申请结婚的男女当事人还须提交婚姻登记机关指定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申请登记结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须持有关证件和本人照片,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经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审查,符合我国婚姻家庭法和民政部有关涉外结婚登记规定的,准予登记,并在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依法不予登记的,应当告知当事人不予登记的理由。
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离婚后,在我国境内双方自愿要求复婚的,按涉外结婚的有关规定办理。
对于双方都是外国人,要求在我国办理结婚登记的,只要他们具备《中国人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中所要求的证件,符合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结婚条件,可予办理结婚登记。但为了保证我国婚姻登记的有效性,可让婚姻当事人提供其本国法律在外国办理结婚登记有效的条文。
1、1)户口簿和身份证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外国公民需提供以下材料: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有效期6个月)3)无配偶证明的中文翻译件。(指定翻译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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