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分享如何保障一般保证人的权利和义务的一些知识点,和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平等的吗的问题解析,大家要是都明白,那么可以忽略,如果不太清楚的话可以看看本篇文章,相信很大概率可以解决您的问题,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

在在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担保人对债务人的债务提供担保,约定承担一般担保责任,应当先由债务人承担偿还义务,在债务人确实无力偿还的情况下,担保人对债务人不能偿还部分承担补偿责任。
法院判决担保人承担一般保证责任,为了避免债务人和担保人转移财产,先申请法院查封债务人和担保人的财产后,申请执行债务人的财产,清偿不足的部分,申请执行担保人的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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