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关于成都领取失业保险程序包括哪些内容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不过没关系,因为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成都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有哪些的知识点,相信应该可以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和问题,如果碰巧可以解决您的问题,还望关注下本站哦,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成都失业金的领取方法如下,首先我们需要去社保局等级失业信息,然后就是参加社保局组织的培训,培训结束就可以领了
1、材料: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两张免冠一寸照片。
2、各类人员到所属社区居委会、学校、单位等出具领取失业证的证明;
3、到街道办证大厅一楼出具有关的证件、证明,经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审批、盖章、办理失业证。
1.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到社保局办理;
2.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7日内到就业局失业保险处办理失业人员登记备案手册;
3.经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失业保险处签发《失业保险金核发通知书》,单位及时将其送达失业人员本人;
4.失业人员在单位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的60日内,持《失业保险金核发通知书》、身份证原件、本人一寸免冠照片4张到就业局培训处、职介中心分别办理职业培训登记和求职登记;
5.失业人员持《失业保险金核发通知书》、户口本、身份证原件、本人一寸免冠照片2张到其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和按月签领失业保险金。
一、临柜申报:参保失业人员可携带身份证、社会保障卡、银行卡等证件资料前往成都市就业服务管理局或就业服务中心申领失业保险金。
【1】访问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cdhrss.chengdu.gov.cn),点击“个人服务”—“个人就业网上经办”,登录后进入成都市就业网上经办系统,在菜单中选择“失业保险”—“失业保险金申领”进行申领。
【2】访问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si.12333.gov.cn),点击“失业待遇申领”—“失业保险金网上申领”,登录后按提示申领即可。
以上即为对“成都失业保险金怎么领取”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1.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到社保局办理;
2.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7日内到就业局失业保险处办理失业人员登记备案手册
3.经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失业保险处签发《失业保险金核发通知书》,单位及时将其送达失业人员本人
4.失业人员在单位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的60日内,持《失业保险金核发通知书》、身份证原件、本人一寸免冠照片4张到就业局培训处、职介中心分别办理职业培训登记和求职登记
5.失业人员持《失业保险金核发通知书》、户口本、身份证原件、本人一寸免冠照片2张到其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和按月签领失业保险金
1.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到社保局办理;
2.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7日内到就业局失业保险处办理失业人员登记备案手册
3.经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失业保险处签发《失业保险金核发通知书》,单位及时将其送达失业人员本人
4.失业人员在单位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的60日内,持《失业保险金核发通知书》、身份证原件、本人一寸免冠照片4张到就业局培训处、职介中心分别办理职业培训登记和求职登记
5.失业人员持《失业保险金核发通知书》、户口本、身份证原件、本人一寸免冠照片2张到其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和按月签领失业保险金。
2、用人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3、《劳动合同》复印件或能证明劳动关系的相关材料;
4、失业人员在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银行开具的个人银行账号。
1、成都行政区域内,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居民;
2、在成都市从事个体经营、灵活就业以及社区就业的劳动者;
3、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在农村没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林地使用权(含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林地使用权已转让的),处于无业状态的成都市居民;
4、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在农村土地(林地)被依法征用、流转后剩余土地面积低于0.3亩/人并处于无业状态的成都市居民;
5、法定劳动年龄内,为农民合作社服务且没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林地使用权(含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林地使用权已转让)的农业职业经理人;
4、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非成都市户籍人员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后失业的;
5、本市户籍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农村户籍),非本市户籍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非本市户籍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拟在我市创业园区孵化创业项目的;
6、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自主创业就业退役士兵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城乡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处
1、《成都市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成劳社发〔2009〕176号)
2、《关于统一我市城乡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和就业援助有关问题的通知》(成人社发〔2011〕2号)
3、《成都市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实施细则》(成人社发〔2014〕66号)
申请人在村社区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并进行登记。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非本市户籍提供常住地居住证);
3、填写并提交《个人就业登记表》或《个人终止就业(失业)登记表》;
4、根据申请人的不同情况,需提交的材料:
(1)新成长劳动力,从事灵活就业和社区就业后失业的人员,可直接申请办理;
(2)与原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就业转失业人员,应提供与原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证明;
(3)原个体经营业主,应提供当地工商部门出具的歇业证明;
(4)失地农民,应提供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土地征用有关证明或土地流转合同;
(5)本市户籍(含农村户籍)、异地户籍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出具毕业证;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创业的,出具《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仅在毕业年度适用);
(6)农业职业经理人,应提供由市农业职业经理人评价委员会颁发的《成都市农业职业经理人证书》;
(7)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人员,应提供原所在部队出具的复员退役证明;
(8)刑释解教人员,应提供劳改、劳教部门出具的证明;
(9)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非本市户籍在常住地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又失业的,应提供与原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和常住地就业6个月以上的证明。
·办理地点:户籍所在村社区(成都市户籍人员)或居住地村社区(非成都市户籍人员)
申请人在审核公示通过,接到通知后到村社区就业服务点领取《成都市就业失业登记证》
·获取材料:《成都市就业失业登记证》
·办理地点:户籍所在村社区(成都市户籍人员)或居住地村社区(非成都市户籍人员)
·办理所需时间:提交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城乡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处
1、《成都市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成劳社发〔2009〕176号)
2、《关于统一我市城乡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和就业援助有关问题的通知》(成人社发〔2011〕2号)
3、《成都市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实施细则》(成人社发〔2014〕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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