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退休是一件很高兴的事情,在办理退休手续之后,不用上班就可以领取到退休金了,而且住房公积金有余额的,还可以申请提取。那么湘潭公积金退休提取办理在什么地址,文安法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供大家学习参考。

一、湘潭公积金退休提取办理的地址
湘潭市岳塘区河东大道1068号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一楼7、8、9号综合受理窗口。
二、湘潭公积金退休提取办理的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综合以上介绍,当湘潭的职工在退休时,自己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还有余额,就可以在退休后,准备好退休证、身份证等材料,去申请办理公积金的提取。如果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文安法律网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