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报销后剩余部分怎么报(工伤保险报销后剩余部分怎么报销)

当劳动者在工作中发生了意外受伤,导致了人身损坏,这个时候产生的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然而有部分医药费是工伤保险报销不了的,那么工伤保险报销后剩余部分怎么报,为了帮助大家解决这个问题大智慧法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供大家参考学习。

工伤保险报销后剩余部分怎么报(工伤保险报销后剩余部分怎么报销)

一、工伤保险报销后剩余部分怎么报

工伤住院如果已经用工伤报销了一部分,余下工伤保险未报销的部分可以通过医疗保险报销。但报销总额不超过所花医疗费总额。可带上社保结算清单及身份证,保单,及其它有关资料,到商业医疗保险公司再进行理赔。

二、工伤保险报销范围

《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以上就是大智慧法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资料,当劳动者受到工伤时,主要由工伤保险进行报销并列举了工伤保险报销范围,同时剩余费用可由医疗保险进行报销。希望受到工伤的劳动者能够得到相应的医疗报销,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疑问欢迎在大智慧法律网上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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