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证据电子数据真实性审查是怎样的(民事诉讼中的非法证据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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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证据电子数据真实性审查是怎样的(民事诉讼中的非法证据情形有哪些)

本文目录一览:

1、 民事诉讼证据电子数据真实性审查是怎样的

2、 民事诉讼中的非法证据情形有哪些

3、 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有哪些

4、 民事诉讼重新提交证据的方式是什么

一、民事诉讼证据电子数据真实性审查是怎样的

一、民事诉讼证据电子数据真实性审查

明确判断电子证据真实性的“高度盖然性”标准的必要性广义的电子证据是指以电子形式表现出来的,用以证明案件事实的一切材料。这里的电子必须具有电的、数字的、磁性的、无线电的、光学的、电磁的以及类似的特征,其一般必须借助于计算机和其他类似设备生成、记录、存储、传递。常见的电子证据分为三类:一是电子通讯中的电子证据,如电报、电话、传真资料。二是封闭计算机系统中的电子证据,如单位内部局域网中的电子文件、数据库、传统电子数据交换等。三是开放计算机系统中的电子证据,如因特网中的电子邮件、开放式电子数据交换、电子公告板、电子聊天资料等。由于电子证据具有对高科技物质介质的依赖性,如对计算机的硬盘、软盘、光盘等的依赖性,有时也是导致其不真实的原因,如误操作、病...

二、民事诉讼中的非法证据情形有哪些

民事诉讼中的非法证据情形

1、形式违法的证据;

2、违反法定职权和程序所获得的证据,这是针对行政机关及其职能部门而言的;

3、以非法的手段或方式获取的证据,这主要是针对一般的民事主体而言的;

4、毒树之果,即经由非法证据而获得的证据;

5、虽然不属于上述情形,但是证据本身或者获取证据的手段、行为违反社会公德、社会公共利益。这类证据本身不具有非法性,但其法律后果与非法证据相同,因此,本文暂且把它归入非法证据。

在诉讼活动中,当当事人向法庭提交非法证据时,这就涉及到非法证据的审查问题,毫无疑问,对于非法证据的审查判断只能由法院进行,但问题的关键不在于由是谁来审查,而是由谁来启动审查程序,也就是说由谁来对非法证据提出审查...

三、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有哪些

一、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有哪些

公司案件中的举证责任倒置

《公司法》第六十三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消费者权益案件中的举证责任倒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需要提醒广大消费者的是,该规则仅适用于机动车等耐用品和装饰装修等服务,且仅限于购买或者接受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超过六个月后,不再适用;其他商品或者服务出现瑕疵,仍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则,由消费者承担举证责任。

劳动法争议...

四、民事诉讼重新提交证据的方式是什么

民事诉讼重新提交证据的方式是什么?

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书证的副本、复印件、节录本,物证的复制品、照片、录像,只有经与原件、原物核对无误,或者经对方当事人确认,或者经鉴定证明真实的才具有与原件、原物同等的证明力。用有形载体固定或者表现的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电子数据等电脑贮存资料的复制件,其制作应经公证或者经对方当事人确认后,才具有同等的证明力。

当事人必须在法院受理案件以后的一定期限内提交证据,这个期限可以由法院根据案件情况指定不少于30天的期限,也可以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并经法院认可,这个期限叫做“举证期限”。当事人逾期提供的证据,法院一般不予采纳。

民事诉讼证据有什么性质

(一)客观性

指作为民事证据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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