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关于调解书显失公平 能否撤销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不过没关系,因为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协议存在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的知识点,相信应该可以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和问题,如果碰巧可以解决您的问题,还望关注下本站哦,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1、可以请求法院撤销调解。如果原告与被告不是在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制作的调解书性质上是合同,如果在达成调解协议过程中存在欺诈、胁迫情形或者内容显失公平的,被告可以请求法院撤销。
2、如果调解协议是在法院或者仲裁庭主持下形成的,当事人也可以申请撤销,但不一定会得到法院支持。
1、【1】一审调解书,在当事人都签字后,即行生效。
2、【2】发现一审调解书中有违反法律条文问题,当事人可以向二审法院上诉。
3、【3】如果发现二审法院的调解书,有违反法律条文问题,可以向省高级法院申请再审。
1、民事调解书,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在查清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通过调解促使当事人达成协议而制作的法律文书。
2、如果有证据证明调解不是建立在相商一致的基础上或是存在胁迫、欺诈等违法情况的当然可以申请撤销。
3、调解书生效后即具有有强制力是因为这是建立在双方合意的基础上,是当事人自主选择的现,其本身就是公平的。如出现上述不具公平性的情况时,可依法申请撤销。
4、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申请再审。
是否可以再上诉或起诉,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1、如果所称的调解是在法院诉讼过程中、或在仲裁过程中达成的,并由法院或仲裁机构出具调解协议书的,则不可以再上诉或向法院起诉。只有在能证明法院的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才可以向法院申请再审。
2、如果是属于私下调解的,则如果当事人认为调解内容显失公平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予以变更或撤销调解协议。
第二百零一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
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如果属于以下情形,可以依法诉讼撤销离婚调解书:
1.财产分配上显失公平:其原因为一方不懂相关法律基本常识。
2.受另一方当事人误导或隐瞒基本法律事实或真相。比如:婚姻共同财产本有100万,一方却私自隐藏了50万情形下达成的离婚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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