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市场的特点?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在中国的发展?今天给各位分享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市场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没有在我国发展起来、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历史追溯、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管理办法进行解释,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1、 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市场
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的特点
大企业和金融机构是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的主要投资者。与定期存款相比,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具有以下不同:首先,定期存款记名、不可流通转让;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不记名、可以流通转让。其次,定期存款的金额不固定,可大可小;可转让定期存单金额较大。再次,定期存款利率固定;最后,定期存款可提前支取,提前支取时要损失一部分利息;可转让定期存单不能提前支取,但是可以在二级市场上流通转让
...中国大额存单的发展历程及经验与教训
(一)发展历程
中国银行的大额存单业务随着相关政策的变化经历了曲折的发展历程,1989年中央银行首次颁布《关于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管理办法》,1996年对该办法进行了修改,1997年由于大额存单业务出现了各种问题而实际上被暂停。早在1986年交通银行即已经首先引进和发行大额存单,1987年中国银行和工商银行相继发行大额存单。当时大额存单的利率比同期存款上浮10%,同时又具有可流通转让的特点,集活期存款流动性和定期存款盈利性的优点于一身,因而面世以后即深受欢迎。由于全国缺乏统一的管理办法,在期限、面额、利率、计息、转让等方面的制度建...
第一张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是由美国花旗银行于1961年创造的。其目的是为了稳定存款、扩大资金来源。由于当时市场利率上涨,活期存款无利或利率极低,现行定期储蓄存款亦受联邦条例制约,利率上限受限制,存款纷纷从银行流出,转入收益高的金融工具。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利率较高,又可在二级市场转让,对于吸收存款大有好处,于是,这种新的金融工具诞生了。大额可转让定期存款存单除对银行起稳定存款的作用、变银行存款被动等待顾客上门为主动发行存单以吸收资金、更主动地进行负债管理和资产管理外,存单购买者还可以根据资金状况买进或卖出,调节自己的资金组合。
可转让大额定期存单最早产生于美国。美国的Q条例规定商...
(1996年11月11日中国人民银行
银发[1996]405号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的发行、购买和转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是一种固定面额、固定期限、可以转让的大额存款凭证。
第三条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业务的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凡参与发行、购买、转让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的单位、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发行
第五条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的发行单位为各商业银行。其他金融机构不得发行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
第六条大额可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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