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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快,我是按年提取公积金还贷,携带相关资料到公积金中心办理,审核通过不到一小时就到账了。主要还是要先把前期资料准备好,不用跑冤枉路,公积金中心上班时间早上是九点,好多人8点半左右就在门口排队了,很多时候是办理时间三分钟,排队等候三小时。
1、①办理缴存登记的单位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并如实、准确填写《宜宾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表》和《宜宾市住房公积金开户清册》;
2、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单位送达的《宜宾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表》和《宜宾市住房公积金开户清册》进行审核,审核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单位和职工个人设立住房公积金帐户;
3、③单位每月于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
1、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5%的;(七)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八)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九)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十)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一)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且未使用住房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2、(二)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使用住房贷款的,其中贷款购买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季度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其他情况的每年可以提取一次,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贷款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所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包括贷款本息及首付款)。
3、(三)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六)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年提取总额不应高于年房租总额超出家庭年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部分。
4、(四)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七)、(八)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不受额度限制,每月可以提取一次。
5、(五)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6、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7、(六)除依照本办法第十一、十二条规定注销住房公积金帐户提取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最低应保留人民币10元。详细条件请见。
《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建造房屋费用的发票或收据,申请提取个人的住房公积金需要以下资料在农村翻建房屋;镇(乡)以上城建部门同意用地证明(或房地产权证)、镇(乡)以上规划部门同意建房的批文;提取申请人身份证。
根据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官方信息,宜宾公积金并不是属于某个具体的银行,而是由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在进行公积金业务办理时,可以去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相关办事窗口进行。
首先向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申请表.再填写提取申请表,拿到单位盖章,再递交给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材料,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完通知本人签字,最后就会把所需要提取金额转入相关账户里面。按照这个流程做,就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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