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如果您还对南昌市失业保险缴费比例是多少不太了解,没有关系,今天就由本站为大家分享南昌市失业保险缴费比例是多少的知识,包括江西失业保险金每月多少钱一个月的问题都会给大家分析到,还望可以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我们就开始吧!

养老保险:公司缴纳16%,个人缴纳8%
失业保险:公司缴纳0.5%,个人缴纳0.5%
工伤保险:公司根据行业缴纳,个人不缴纳
生育保险:公司缴纳0.5%,个人不缴纳
医疗保险:公司缴纳6%,个人缴纳2%
公积金:公司缴纳12%,个人缴纳12%
2000年社保缴费基数是按照职工工资,单位和个人的承担比例一般是:
养老保险单位承担20%,个人承担8%;
生育保险0.7%全由单位承担;职工个人不承担生育和工伤保险。各省市地区承担比例有所不同
根据2021年南昌市的政策,南昌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保缴费标准如下: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0%,其中个人缴费比例为8%,单位缴费比例为12%;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10%,其中个人缴费比例为2%,单位缴费比例为8%;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为1%,其中个人缴费比例为0.5%,单位缴费比例为0.5%;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由单位全额缴纳。
具体缴费金额根据个人的工资收入来计算,缴费基数上限为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下限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
2023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为3291元,缴费比例为8%;大病互助基金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8元。全年缴费总额为在职人员3255.36元/年,退休人员96元/年。
1.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参保可选择通过当地相关部门所属的人事档案托管机构代办,也可自行到居住地或户籍地县级医保经办机构以个人身份办理(首次参保需携带身份证原件,非本地户籍的还需携带本地居住证)。
2、灵活就业人员由在职转为退休的,需持退休审批表,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医保在职转退休手续,核算职工医保缴费年限,年限不够补足后转为退休身份,身份变更次月起,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只缴纳大病互助基金。
3、市医保经办中心负责市级三家人事档案托管机构(市人才交流中心、市档案托管中心、市劳务派遣中心)管理的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事宜
2019年南昌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和基数
1、用人单位的月缴费基数按本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确定。用人单位以2017年度工资总额(含计时、计件工资、各项津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奖金、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的月平均数为单位缴费基数申报。其中,参保事业单位上年度工资总额,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特殊岗位津贴等。
单位2017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低于本单位参保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之和的,按本单位参保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之和确定。
2、职工个人的月缴费基数按上年度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收入(计算口径与第三条第1款规定一致)确定。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低于2018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不低于2018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作为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申报;高于2018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南昌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2018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南昌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作为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申报。
3、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使用的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统一为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018年江西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119元/月(赣人社字〔2018〕288号)。用人单位按本通知第三条第2款规定申报的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高于2018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为基数计征个人应缴职工基本养老和失业保险费。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使用的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南昌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018年度使用的南昌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835元/月(赣人社字〔2018〕288号)。用人单位按本通知第三条第2款规定申报的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低于2018年度使用的南昌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用人单位和职工都以2018年度使用的南昌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为基数计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费。
4、按照赣劳社养〔2003〕55号文件参保的农垦企业职工缴费基数的调整,以《关于确定2018年全市农垦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通知》(洪人社发〔2018〕235号)为参考依据。
5、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可按灵活就业人员标准缴费。
2018年按2017年交费基数的110%缴费。
以上数据依据网络公布资料整理,具体政策以最终文件执行情况为准。具体信息也可拨打当地社保局电话12333进行免费咨询。
地址:南昌市青山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昌市青山湖区南京东路699号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南昌免征中小微企业基本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政策执行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于2021年1月恢复原参保比例,具体比例调整情况如下:
南昌市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0%调整为16%;
南昌市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0%调整为0.5%;
南昌市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0%调整为0.1%。
根据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相关公告,从2023年1月1日起,对企业在南昌市开展的职工五险一金缴费标准进行了调整:
1、养老保险:企业应实行20%+18.68%的分段缴费形式。工资总额低于3600元/月部分比例由单位16%统一提高为20%;工资总额3600元/月及以上的部分比例由单位15.6%和职工3.3%保持不变。
2、医疗保险:企业应实行10.13%+7.55%的发展5+2形式;
3、失业保险:企业应实行4.35%的社会失业险形式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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