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关于监视居住三个月严重吗知乎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监视居住半年后怎么办的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章的相关规定,监视居住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2、监视居住只是说这个公民暂时有嫌疑却也没有足够的材料去证明这个情况,所以会通过监视的方式尽可能保证他们自由的同时还可以防止他们随时会跑掉而增加国家机关的工作量,但是如果在规定的时间里仍然保持监视却没有逮捕就只能认定是无罪了。
如果是30天拘留严重吗?严重,行为人被拘留30天的,属于刑事处罚。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拘留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承办单位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拘留证》,然后由提请批准拘留的单位负责执行。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的案件,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决定拘留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拘留的决定书送交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
当然逮捕比较严重——逮捕是剥夺人身自由,而且已经有足够证据准备起诉。
1、第七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2、(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3、(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4、(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5、(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6、(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7、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8、第七十三条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9、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10、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适用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11、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12、第七十四条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13、第七十五条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4、(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15、(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16、(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17、(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18、(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19、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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