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关于哪些人不能作为票据保证人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下列可以作为票据保证人的是的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票据的非基本当事人包括承兑人、背书人、被背书人、保证人。他们是在票据作成并交付后,通过一定的票据行为加入票据关系而享有一定权利、义务的当事人。非基本当事人是否存在,取决于相应票据行为是否发生。
1、承兑人是指接受汇票出票人的付款委托同意承担支付票款义务的人。
2、背书人是指在转让票据时,在票据背面签字或盖章并将该票据交付给受让人的票据收款人或持有人。
3、保证人是指为票据债务提供担保的人,由票据债务人以外的他人担当。
1、第四十六条保证人必须在汇票或者粘单上记载下列事项:
2、第四十七条保证人在汇票或者粘单上未记载前条第(三)项的,已承兑的汇票,承兑人为被保证人;未承兑的汇票,出票人为被保证人。
3、因此,如果没有记载谁是被保证人的。那么就根据汇票是不是已经承兑来确定被保证人。
4、已经承兑的,被保证人就是银行,没有承兑的,被保证人就是甲单位。
关于哪些人不能作为票据保证人,下列可以作为票据保证人的是的介绍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