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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嘉兴市廉租房公租房可以通过申请来获得。
2.申请公租房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比如家庭收入低于一定标准、无房或住房条件差等。
申请人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户口本、收入证明等。
申请人还需要填写申请表格,并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提交。
3.申请公租房的人数较多,所以申请的成功率可能较低。
此外,公租房的供应也有限,所以可能需要等待一段时间才能获得分配。
申请人可以关注嘉兴市相关部门的公告,及时了解申请进展情况。
4.此外,嘉兴市还有一些其他的住房保障政策,如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合的住房保障方式。
2021-2022年浙江嘉兴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一、浙江嘉兴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根据《嘉兴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二十六条市区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市区城镇户口3年以上;
(二)家庭收入符合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四)申购人必须是已婚居民或年龄在规定年龄以上的单身居民。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二、申请资格审核须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
1、申请人及其配偶和购房后产权共有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现住房证明(如:产权证、租本或单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由单位或街道计生办提供计划生育证明书;
6、经法院判决所租住房屋被收回者,需复印法院判决书;
1、全职在南湖区用人单位工作,高校毕业未满3年(含),且未享受过购房补贴等人才安居和其它住房保障政策的新就业无房职工纳入保障对象(不包括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2、以发放租房补贴为保障方式。政府对全区所有符合条件申请人员提供租房补贴,补贴标准为400元/月,补贴时间为1年;鼓励企业落实住房补贴配套制度,对符合条件的本单位新就业大学生无房职工提供住房补贴。
3、(一)申请人与注册纳税地在南湖区的企业或民办非等具有公益性的社会组织累计签订2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12个月(含)以上企业社会保险。
4、(二)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市本级无自有住房,均未享受人才安居政策及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5、(三)申请人已婚的,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租房补贴,其配偶和未成年人作为共同申请人。若夫妻双方均符合申请租房补贴条件的,以家庭为单位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公租房保障。
6、(四)申请时,申请人的用人单位与劳动合同签订单位、社会保险缴纳单位、纳税申报单位须一致。
7、(五)申请人需取得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未满3年(含)按申请日期为截止日期计算,2020年申请人员截止日期放宽至2020年5月1日,即2017年5月1日(含)后毕业均可以申请。)
8、(一)个人申请。由申请人登录“浙里办APP”或“浙江政务服务”平台,选择“南湖区公租房租赁补贴资格确认”事项按提示填报相关信息,完成个人申请。
9、(二)资格审核。收到申请后,各审核单位同步收到申请信息,根据各自职责以并联审核方式在15个工作日完成初审,并将初审结果反馈至区住建局,由区住建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终审。
10、(三)公示。申请人员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区住建局对拟补贴人员名单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11、(四)补贴发放。对公示无异议的,由区住建局按照规定标准将补贴发放至申请人银行账户(一年发放一次)。
(一)租住单身人才公寓必须同时符合下列各项条件:
3、从嘉兴市外引进(含本市高校市外生源)到嘉兴市本级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工作。
(二)从嘉兴市外引进到嘉兴市本级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工作,且居住条件确实有困难,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在房源有余的情况下,也可租住单身人才公寓。
1、近三年内引进的大学专科以上历届毕业生;
(三)从嘉兴市外引进到嘉兴市本级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工作,在市区无住房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租住高端人才公寓:
1、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硕士学位的或在某领域有突出贡献(指获得市地级二等奖,省部级三等奖以上)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
2、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及重点创新团队核心成员;
3、获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地(市)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学术、技术带头人等荣誉称号的;
4、在我市支柱产业、新兴产业、重大工程等领域或引进大院名校急需的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
5、来嘉兴投资、创办企业,或从事高新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的海外留学人才;
6、在嘉兴的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方高级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
7、经市人力社保局批准的其他特殊人才。
(四)在高端人才公寓房源有余的情况下,对已在单身人才公寓居住满三年、落户嘉兴,但尚未落实市区住房的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可暂时租住(半年)高端人才公寓。
截至申请之日,与秀洲区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2个月以上。
申请人已婚的,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租房补贴,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为共同申请人。夫妻双方符合申请租赁补贴条件的,家庭按照不重复的原则享受公租房保障。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嘉兴市区无自有住房(含已签约的预付房、二手房),且均不享受人才住房政策及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申请时,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合同签订单位、社会保险缴纳单位、纳税申报单位一致。
1、1)个人申请。申请人登录“浙江办公App”或“浙江政务服务”平台,选择秀洲区新就业职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事项,网上办理,根据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资料。
2、(2)资格审查。各审核单位收到申请后,同步接收申请信息,根据各自职责进行网上审核,并在审核中出具“通过”或“未通过”的意见。审核意见为“未通过”的,应在审核意见中注明未通过的原因。各单位审核时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3、(3)宣传。拟补贴人员名单由区住建局公示5个工作日。
4、(4)支付补贴。经公示无异议后,由镇街负责具体发放工作。
1、申请家庭成员共同推举的申请人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如申请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则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申请)和市区(含建制镇)城镇居民户口,且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人取得市区(含建制镇)城镇居民户口3年(含)以上,户口时间计算到公告之日(含)。
驻嘉部队人员家属已取得市区(含建制镇)城镇居民户口的不受3年的时间限制。
2、申请人必须是已婚居民(含离异带小孩或丧偶带小孩)、或年龄在33周岁(含)以上的单身居民(含离异或丧偶人员),年龄计算到公告之日(含),其中离异者最近一次离婚须满三年。
结婚日期、最近一次离婚满三年的日期分别计算到公告之日(含)。
3、低收入家庭,是指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市统计局公布的2012年度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含)。
即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33626元*80%=26900元(含)。
4、申请家庭以家庭申请人数计算,现住房人均(独生子女按单人计,下同)建筑面积在18平方米(含)以下。
申请家庭户子女在异地(不包括境外)就学或在部队服义务兵役期间(包括户口已迁出),在计算家庭人均年收入与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时可计入家庭实际人数。
5、申请家庭成员无使用农村宅基地并且未享受过农村拆迁安置政策。
6、申请家庭成员无汽车,且2012年1月1日(含)后办理过户的仍视同有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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