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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煤矿出现了塌方或者是透水事故,总经理明知事故有伤亡情况,但没有及时上报国家安监部门,这是一种渎职行为如果是伤亡人数比较多,构成了重大事故,那么总经理就要承担刑事责任,轻者撤职,重者判处渎职罪
第一百三十九条【消防责任事故罪;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九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职、撤职的处分,对逃匿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三十五条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至8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
第三十六条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三)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
(四)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五)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1、因为已经有法律法规,所以出现瞒报、谎报、迟报的,就属于违法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要看后果严重性。
2、只是违法的话,罚款、降职、拘留;犯罪的话,那就等着吃公家饭吧。
1、“12350”投诉电话实行属地受理。在省级安全监管局设立“12350”举报投诉电话受理机构,负责受理本省(区、市)内的举报投诉、举报投诉电话“12350”规划和使用管理的指导协调工作,以及举报信息分类统计等工作。
2、市(地)级以下安全监管部门设立受理机构事宜,由省级安全监管局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在省(区、市)内使用特服号码的,直接拨打“12350”;跨省(区、市)投诉的,需在“12350”号码前加拨地区号。
1、(一)超设计或超核定生产能力生产,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
2、(二)受瓦斯、煤尘、自然发火、顶板、水害威胁,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
3、(三)图纸、资料与实际严重不符的;
4、(四)超层、越界开采或者擅自开采保安煤柱或者岩柱的;
5、(五)煤矿安全设施、安全保护装置及安全检测仪器仪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
6、(六)其他可能导致煤矿重大事故的危险性因素。
7、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所属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领导,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8、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所属煤矿的安全生产管理,并对所属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监督管理责任。
9、第六条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对划定区域内煤矿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实施监察。
10、煤炭管理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对煤矿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11、第七条煤矿企业及煤矿应当建立和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防范措施。
12、第八条煤矿企业及煤矿应当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
13、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14、煤矿矿长对本矿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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