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铁们,大家好,今天由我来为大家分享对嫌疑人进行人身检查时,应当,以及犯罪嫌疑人人身特征的相关问题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可以帮助到大家,还望关注收藏下本站,您的支持是我们最大的动力,谢谢大家了哈,下面我们开始吧!

1、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为了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者生理状态,可以对人身进行检查。
2、犯罪嫌疑人如果拒绝检查,侦查人员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强制检查。
3、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或者医师进行。
4、对犯罪嫌疑人才可以强制检查,对被害人没有规定可以强制检查。
1、人身检查由公安部门负责实施。设定限制人身自由的条款,法律明确规定,只有公安部门有权实施,任何别的部门无权干涉。
2、有必要需要进行人身检查时,必须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才能进行,而且必须有两名有执法权的人来进行。如果对女性进行人身检查,也要有女性执法人员在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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