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未到期的定期存折,盗窃数额应该如何计算?盗窃未遂被当场抓住算犯法吗?今天给各位分享盗窃未到期的定期存折,盗窃数额应该如何计算的知识,其中也会对盗窃未遂被当场抓住算犯法吗、盗窃未遂是否具有可罚性、盗窃未遂是否追究刑事责任进行解释,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3、 盗窃未遂是否具有可罚性
4、 盗窃未遂是否追究刑事责任
一、盗窃未到期的定期存折
被告人朱某、李某两人窜至荥阳市贾峪镇居民平某家,由朱某钻窗进入平某住室,李某在外面望风,盗得平某家中手提密码箱一个,内装有现金500元及定期存折一张(存折存有现金8000元),及平某的身份证一张,两人并于第二天计划利用平某的身份证和其自身的身份证到银行取款,在取款的过程中由于银行的工作人员发现其二人的神色慌张,而产生怀疑,在追问的过程中,两人计划逃跑,被银行的保安当场抓获,两人对其盗窃事实供认不讳。
二、盗窃数额应该如何计算?
本案在移送审查起诉的过程中,办案人员对朱某、李某行为的定性问题上,有意见认为,朱某、李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虽然朱某、李某在主体上、主观方面及侵犯客体均符合盗窃罪构成要件。但其行为在客观方面尚达不到盗窃...
盗窃未遂被当场抓住算犯法吗
只要实施了盗窃的行为就已经构成犯罪,是违法的行为。
盗窃罪的认定
(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对某些具有小偷小摸行为的、因受灾生活困难偶尔偷窃财物的、或者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分赃甚微的,可不作盗窃罪处理,必要时,可由主管机关予以适当处罚。把偷窃自己家属或近亲属财物的行为与社会上的盗窃犯罪行为加以区别。
(二)盗窃既遂与未遂
关于盗窃罪的既遂标准,理论上有接触说、转移说、隐匿说、失控说、控制说、失控加控制说。主张失控加控制说,即盗窃行为已经使被害人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时,或者行为人已经控制了所盗财物时,都是既遂。被害人的失控与行为人的控制通常是统一的,被害人的失控意味着行为人的控制。
一、盗窃未遂是否具有可罚性
盗窃未遂需要在具体情形下,具有可罚性。
盗窃未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盗窃目标的;
(二)以珍贵文物为盗窃目标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盗窃既有既遂,又有未遂,分别达到不同量刑幅度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达到同一量刑幅度的,以盗窃罪既遂处罚。
上述规定与刑法规定相一致,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具体体现。盗窃犯罪是侵财性犯罪,其社会危害性主要通过窃取财物的数额体现出来。对于盗窃未遂,尽管没有实际窃取到财物,但如果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盗窃目标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仍然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犯罪...
盗窃未遂是否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对犯罪未遂的定义是:“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这是对犯罪未遂从主客观两个方面总的原则性界定。
根据2013年4月4日实施的《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盗窃未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盗窃目标的。
(二)以珍贵文物为盗窃目标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盗窃既有既遂,又有未遂,分别达到不同量刑幅度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达到同一量刑幅度的,以盗窃罪既遂处罚。
因此,盗窃未遂,满足上述条件的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盗窃罪的处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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