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下的问题,关于探望权的强制执行有哪些做法呢,探视权强制执行可以多次吗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探视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但是,因为中国的文化背景,让很多中国的夫妻离婚后即成仇人,一方竭力阻碍另一方行使探视权。而探视权属于【人身权利】,【不在强制执行的范围】,但是,这样一来,很多父亲,母亲的探视权成为一纸空文,无法实现,最高院曾出台过司法解释,探视权虽不在强制执行的范围,但是,必要时可以对严重阻碍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的一方行使探视权的另一方采取适当的强制措施,包括拘留等等。
申请强制执行探望权需要准备的有:
1、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协议书。
2、能够证实对方拒绝探视的其他证据材料。
4、证明申请执行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一份,受委托代为申请强制执行的,一并提供委托代理资料。申请人申请执行非法院法律文书的,还应提供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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