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如何办理涉外离婚登记手续,以及涉外婚姻离婚流程对应的知识点,文章可能有点长,但是希望大家可以阅读完,增长自己的知识,最重要的是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可以解决了您的问题,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1、申请。到涉外婚姻管理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结婚登记。
2、审查。婚姻登记机关接受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后,应进行认真审查。
3、登记。经婚姻管理登记机关审查,认为当事人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并应在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
新人双方需要共同提交三张二寸双人合影结婚证件照,而其他证件需要各自准备好,具体如下:
(3)工作单位、街道办事处或所在地人民政府开具的婚姻状况证明,以表明个人目前单身状态。
(1)护照或其他可以证明身份的国际证件原件;
(2)留华证件,如外国人居留证、临时入境或居留证、外事部门给外国公民颁发的身份证等;
(3)婚姻状况证明书,可以是中国驻他国领事馆或大使管,也可以有他国驻华大使馆或领事馆来开具。
(4)研究生等进修生要与我国公民结婚的话,则还需要开具所在学校开具的学业证明。
(5)再婚外籍公民还需要携带上离婚证或配偶死亡证明,而且这份证明或离婚证还得要经由我国驻该国大使馆或领事馆认证。
新人双方准备好所需的材料之后,就可以去婚姻登记处申请结婚了,再填写结婚申请书之后,将申请书和材料提交即可。
倘若新人双方带齐证件且符合结婚条件,则将通过申请,并在一个月之内给新人双方办好结婚登记并颁发结婚证。
“单身证明”全称是《(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只能到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开具。所需证件与材料:
1、当事人的户口簿或者户籍证明;
3、二寸近期“半身”“免冠”“彩”照2张;
4、离婚者应提供离婚证或法院调解(判决)书,丧偶者应提供公安机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或丧偶证;
5、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交由当事人签名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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