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有什么?不安抗辩权的名词解释是什么?今天给各位分享不安抗辩权的适用范围有限制吗的知识,其中也会对不安抗辩权的名词解释、不安抗辩权的救济有哪些问题、不安抗辩权的行为表示方式是哪些?进行解释,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2、 不安抗辩权的名词解释
不安抗辩权的适用范围有限制吗
不安抗辩权的适用范围有限制。
我国《民法典》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虽然《民法典》第525条并没有规定同时履行抗辩权那样将“当事人互负债务”作为抗辩权适用的条件之一,但从不安抗辩权的内容看它必须适用双务合同,且可适用于各类双务合同。这不同于法国只将不安抗辩权限于买卖契约,而与德国法的规定相同。此外,不安抗辩权作为双务合同的效力表现,其成立须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并且这两项债务具有对价关系。因此,单务合同以及不完全的双务合同均不能产生不安抗辩权。同时,双...
一、什么是不安抗辩权
1、不安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规定不安抗辩权是为了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借合同进行欺诈,促使对方履行义务。
2、不安的意思是由于后履行当事人没有能力履行其应履行的义务或者是可能不能履行其应履行的义务时,这种情况会造成先履行当事人的不安,由不安使先履行当事人中止合同履行,这一权利就是不安抗辩权!
3、中国《涉外经济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有另一方不能履行合同的确切证据时,可以...
不安抗辩权的救济有哪些问题
一、关于履约担保权问题:先履行方暂时中止合同的履行后,是否可以请求后履行方提供履约担保?
对这一问题,国内学者普遍认为不安抗辩权包括请求提供履约担保权。但不安抗辩权不应当包括主动要求对方提供履约担保的权利。理由如下:从法理上分析,抗辩权是一种对抗权,是权利人用以对抗他人请求权的权利。抗辩的作用在于防御,而不在于攻击,必得等他人之请求,始得对其行使抗辩权,因而请求权与抗辩权是处于对立位置上的。不安抗辩权是抗辩权的一种,其必然囿于抗辩权的性质,与请求权不同,只是一种不带有任何攻击性的防御性权利。所以说,如果允许先履行方在后履行方不能履行时,...
不安抗辩权的行为表示方式是哪些
不安抗辩权的行为表示方式主要有:中止履行、追回已在途中的货物、追回已在途中的货款
先给付义务人中止履行
按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规定,先给付义务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的,有权中止履行。所谓中止履行,就是暂停履行或者延期履行,履行义务仍然存在。在后给付义务人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此处所谓适当担保,既指设定担保的时间适当,更指设定的担保能保障先给付义务人的债权得以实现。至于担保的类型则在所不限,可以是保证,也可以是抵押、质押等。
先给付义务人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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