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后离休人员由谁管理的(企业离休人员抚恤金的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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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后离休人员由谁管理的(企业离休人员抚恤金的发放)

一、离退休类别

离休指解放前参加革命的同志,享受离休干部待遇。解放后参加工作同志,退休分三类:正常退休,特殊工种退休,病退

1、正常退休: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

2、特殊工种退休:从事本行业经原劳动部认可的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累计满8年;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3、因病退休: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4、破产企业提前退休:国有破产工业企业中截至法院裁定企业破产之日,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之内的。

二、公职人员遗属生活补助

1、丧葬费:1995年10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期间,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后发放丧葬费标准为1500元,由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支付。2008年9月1日起,厅级及以上人员(含经批准享受厅级待遇的离休人员)为4000元,其他人员为3500元。丧葬费包干使用,节约部分归亲属所有,超支部分亲属自理。(1995年之前的按照原陕劳险发[1986]138号规定执行,已经没有实际意义)

2、遗属生活困难补助:2000年1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期间,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后,符合供养条件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30元。2008年9月1日起调整为:农业人口遗属每人每月230元,非农业人口遗属每人每月280元。

1、企业退休人员因病死亡时,符合供养条件的遗属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由企业从企业管理费用中列支。

2、依法破产企业已移交社会保险机构管理的离退休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从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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