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给各位分享刑事案件究竟能不能够和解呢的一些知识,其中也会对刑事和解后怎么处理进行解释,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就马上开始吧!

1、不可以和解。如果是犯罪情节更重的,就算和当事人和解了,也要被检察员提起公诉,和解后也不能放人的。《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2、(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3、(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4、(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5、(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6、(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1、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符合规定的刑事案件是可以进行和解的,由司法机关主持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2、第二百八十八条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3、(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4、(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1、刑事诉讼法第277条规定,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的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2、第一种情况,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3、第二种情况,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4、同时规定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该程序
1、可以的,可以在预审阶段和公诉阶段甚至审判阶段和解,但是和解首先要赔偿得到被害人谅解,其次不是所有案件都可以和解,《刑诉法》明确规定有可以和解的条件和不可以和解的情况,以下为法条:
2、【第二百七十七条】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3、(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4、(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6、【第二百七十八条】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7、【第二百七十九条】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8、公安局把案件移交检查院,说明侦查结束——侦查终结(但也不排除退回补充侦查的可能)。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分为立案侦察、提起公诉、审理判决、刑罚执行四个阶段。
9、侦查终结,是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对刑事案件进行一系列的侦查活动以后,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足以做出犯罪嫌疑人是否犯罪、犯什么罪、犯罪情节轻重以及是否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结论时,决定结束侦查并对案件做出处理决定的诉讼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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