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铁们,大家好,相信还有很多朋友对于消费者享有什么权利和义务和权利和义务的相关问题不太懂,没关系,今天就由我来为大家分享分享消费者享有什么权利和义务以及权利和义务的问题,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章对经营者的义务作了如下规定:;第十六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
2、第十七条经营者应当听取消费者对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意见,接受消费者的监督。第十八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3、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严重缺陷,即使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仍然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第十九条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的分析
2、?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这一规定吸收了英美法惩罚性赔偿的理论,属于惩罚性赔偿而非补偿性赔偿,意在通过对方请求人提供较充分的补偿,鼓励消费者同欺诈行为和假货作斗争,以维护全体消费者的共同利益不受侵犯。
3、根据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之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中惩罚性赔偿金的适用一般应具备如下条件:
4、一,适用惩罚性赔偿金的法律关系的主体是经营者和消费者。消费者是请求权的权利主体,经营者是惩罚性赔偿金的义务主体,其它人不能成为惩罚性赔偿的主体。这里要注意的是,将消费者理解为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仅仅是为了满足自己的消费的人的观点是过于狭窄的,消费者的含义本身是相当广泛的,它不仅包括为自己生活需要购买商品的人,也包括为收藏、保存、送人等需要而购买商品的人,还包括替家人、朋友购买物品以及代理他人购买生活用品的人。是指非以盈利为目的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人。
5、二,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关于欺诈行为,人们看法不一。目前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68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1996年3月1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欺诈消费者行为,是指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
6、三,惩罚性赔偿以消费者有实际损失为要件。这里的问题是如何认定消费者的实际损失。笔者认为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要支付一定代价,如果支付一定价金所得到的商品或者服务是不真实的或者质量有瑕疵时,他本身就受到了损害,包括物质损失、精神损害以及其他无形的精神损害,可以要求惩罚性赔偿金。
7、四,必须由受欺诈的消费者提出双倍赔偿的要求。因为民事责任的承担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如果消费者没有提出该要求,人民法院不能依职权主动追究经营者双倍赔偿的责任。
8、综合上面所说的,惩罚性赔偿一般是针对于消费者购买到不合法的商品而提出的要求,而对于这种赔偿不管是违约还是侵权都是有权利进行索要的,只要条款合理、合法就可以得到法律的支持,所以,在处理的时候一般就会结合实际的情况来进行办理。
1、消费者协会的主要职责消费者协会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以保护消费者合法的社会团体。其主要职责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2条作了7项规定。具体是:
2、一、向消费者提供消费者信息和咨询服务。为了帮助消费者正确购买和使用商品,各地消费者协会以刊物或设立咨询站的方式为消费者提供服务。
3、二、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工商、技监、卫生、标准、计量、物价等行政部门在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监督检查时,消费者协会有义务参与。
4、三、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在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受理消费者投诉中发现的问题,消费者协会应及时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有关事项,并建议有关行政部门予以尽快解决。
5、四、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这是消费者协会一项最重要的职责。
6、五、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提请鉴定部门鉴定。消费者的投诉往往涉及到一些技术性的问题。为了切实解决消费者的投诉事项,分清责任,消费者协会有权提请有关技术鉴定部门予以鉴定。有关鉴定部门有义务尽快做出鉴定,并告知鉴定结论。
7、六、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消费者与经营者相对而言属于弱者,所以有必要得到社会组织、团体的支持。如消费者的权益在受到侵害后,如投诉、申诉、调解等方法均不能如愿,消费者协会作为社会团体,按我国民诉法的有关原则,支持消费者诉讼,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8、七、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和批评。大众传播媒介主要是指新闻舆论,消费者协会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介,揭露和批评那些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和单位,加强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政府支持消费者协会开展消保工作和活动。消费者协会是社会组织,有组织优势,可组织理事单位(相关行政职能部门、行业主管)开展活动并通过其查处案件,可依靠社会力量,通过调解、督促和社会监督等方式来发挥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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