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权适用之比较?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权适用之比较?今天给各位分享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权适用之比较的知识,其中也会对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权适用之比较、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权如何解读、有关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及效力是什么进行解释,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权在司法实践中经常交织在一起,容易使人产生混淆,若不对二者从理论上进行深入分析比较,就会给法律适用带来困难。
一、预期违约
1、预期违约的概念和特点。预期违约也称先期违约,是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无正当理由但明确表示其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履行合同,或者其行为表明其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可能履行合同。其特征是(1)当事人在合同履行期到来之前的违约;(2)侵害的是对方当事人期待的债权而不是现实的债权;(3)与实际违约后果不同(主要造成对方信赖利益的损害)。
2、预期违约的形态。预期违约包括两种形态,即明示预期违约(明示毁约)和默示预期违...
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权适用之比较
一、预期违约
1、预期违约的概念和特点。预期违约也称先期违约,是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无正当理由但明确表示其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履行合同,或者其行为表明其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可能履行合同。其特征是(1)当事人在合同履行期到来之前的违约;(2)侵害的是对方当事人期待的债权而不是现实的债权;(3)与实际违约后果不同(主要造成对方信赖利益的损害)。
2、预期违约的形态。预期违约包括两种形态,即明示预期违约(明示毁约)和默示预期违约(默示毁约)。明示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明确地向对方表示将在履行期届至时不履行合同。...
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权如何解读
(一)预期违约
1、预期违约起源于英美法系,也是英美法系所独有的制度。预期违约制度自确立以来,对当今世界许多国家的合同立法及实践都产生了重大的影响。预期违约又称先期违约,是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虽无正当理由但明确表示其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履行合同,或者其行为表明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可能履行合同。作为违约行为的形态之一,预期违约当然要负违约责任。
2、构成要件:
明示毁约
明示毁约必须发生在合同有效成立后合同履行期到来前这段时间内,同时债权人接受毁约的意思表示必须是在合同履行期届满之前作出,否则就...
有关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及效力是什么
一、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
(1)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在双务合同中,一方承担合同债务的目的,通常是为了取得对方当事人的对待履行,这就使双务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债务具有对等性,即一方的权利是另一方的义务,反之亦然。
(2)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才能享有不安抗辩权。由于权利人依照合同约定先履行义务有可能要面临对待履行不能实现的风险,当这种风险即将成为现实时,法律赋予先履行一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因此不安抗辩权的“不安”是立足于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其主要目的在于保护当事人的合同期待权,保障交易的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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