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劳动法关于童工的规定有哪些,以及劳动合同法辞退规定对应的知识点,文章可能有点长,但是希望大家可以阅读完,增长自己的知识,最重要的是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可以解决了您的问题,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所谓童工是指法律规定16周岁以下,不具有劳动能力人。它处于生长发育,劳动影响他们的身心健康和成长。任何单位使用未满16周岁人(打工),均属使用童工,违反劳动法和未成年人保护。
1、(一)使用童工从事营利性生产劳动的,每使用一名童工,罚款600~1200元。
2、(二)使用童工从事家庭服务性劳动的,每使用一名童工,罚款300~600元。
3、(三)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允许少年、儿童做童工,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罚款300~600元。
4、(四)为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介绍职业的,每介绍一名童工,罚款600~1200元。
关于劳动法关于童工的规定有哪些,劳动合同法辞退规定的介绍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