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关于童工的规定有哪些(劳动合同法辞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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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关于童工的规定有哪些(劳动合同法辞退规定)

一、童工法律规定

所谓童工是指法律规定16周岁以下,不具有劳动能力人。它处于生长发育,劳动影响他们的身心健康和成长。任何单位使用未满16周岁人(打工),均属使用童工,违反劳动法和未成年人保护。

二、童工罚款标准规定

1、(一)使用童工从事营利性生产劳动的,每使用一名童工,罚款600~1200元。

2、(二)使用童工从事家庭服务性劳动的,每使用一名童工,罚款300~600元。

3、(三)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允许少年、儿童做童工,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罚款300~600元。

4、(四)为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介绍职业的,每介绍一名童工,罚款600~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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