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铁们,大家好,相信还有很多朋友对于同居期间所得财产处理规则和同居期间共同经营所得如何认定的相关问题不太懂,没关系,今天就由我来为大家分享分享同居期间所得财产处理规则以及同居期间共同经营所得如何认定的问题,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1、同居关系指的是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男女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姻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中第十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3、因此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收入和购置的财产等应认定为共同财产,债权债务也可以推定为共同债权、债务。
1、同居关系一方处理财产没有法律法规,应协商解决。
2、因同居双方未办理婚姻登记,双方没有形成法律上的夫妻身份关系,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就不能适用婚姻法的规定处理。
3、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根据等分原则处理,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因此,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宜依据等分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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