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请求权的特点包括?第三人代为清偿和免责的债务承担?今天给各位分享代位请求权的特点的知识,其中也会对代为清偿的第三人不得要求债权人返还其代为清偿款、代为清偿的第三人不得要求债权人返还其代为清偿款、错误行使代位权导致败诉的案例分析进行解释,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1、 代位请求权的特点
代位请求权的特点
我国债权人的代位权有如下法律特征:
1、债权人代位权是债权的从权利,随债权的产生,转移和消灭而产生、转移和消灭。债权人代位权不能独立产生,也没有独立存在的可能,只能依附于合同债权以及其他债权而存在。债务人没有到期债权,债权人就无代位权可言。债权转移,其随同转移,债权消灭,其随同消灭。
2、债权人代位权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债务人之位向债务人的债务人主张权利。债权人代位权不是代理权,不适用代理权的规定,区别在于债权人是以自己的名义而不是以债务人的名义行使权利。
3、债权人代位权的法律目的是直接得到清偿债务。债权人代债务人行...
「案情」
原告丁某。
被告姜堰市大华工具厂财产清算组。
2001年7月25日,姜堰市人民法院以(2001)姜法破字第16-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宣告姜堰市大华工具厂(含分支机构姜堰市大华工具厂电脑服务部、全资子企业姜堰市亚华工具厂)破产还债。2001年10月30日,该院以(2001)姜法破字第22-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宣告姜堰市泰宏工具有限公司破产还债。2002年12月2日,该院以(2001)姜法破字第16-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一、宣告姜堰市大华工具厂的破产还债程序终结。二、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清偿。至本案诉讼时,被告姜堰市大华工具厂财产清算组尚未被人民...
代为清偿的第三人是否可以要求债权人返还其代为清偿款
代为清偿的第三人不得要求债权人返还其代为清偿款。
代为清偿具有如下适用条件:⑴依债的性质,可以由第三人代为清偿。如债务具有专属性,则性质上不得代为清偿。⑵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无不得由第三人代为清偿的约定。该约定必须在代为清偿前为之,否则无效。⑶债权人没有拒绝代为清偿的正当理由,债务人也无提出异议的正当理由。⑷代为清偿的第三人必须有为债务人清偿的意思。
代为清偿的法律后果:⑴对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关系的影响。由于代为清偿是因第三人以为债务人的意思而为清偿,所以,在债权人与债务人之一间,债的关系归于消灭,债...
基本案情
某县地税局在2002年经过对某建筑公司的税务检查,依法查补税款17.47万元。税务处理决定书发出后,企业以没有资金为由没有按规定时间缴纳税款。税务检查人员从某建筑公司了解到,某建筑公司应收某钢铁公司账款有12.47万元。于是,税务检查人员到钢铁公司了解情况,确定欠款属实。同时税务检查人员还了解到,某建筑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曾经是钢铁公司原料处副处长,有6万元提前离岗补助费没有领取。
2002年12月20日,该县地税局对钢铁公司称,按照《税收征管法》第五十条规定行使代位权,直接从钢铁公司将应付某建筑公司的12.47万元建筑劳务款(其中6万元还差3个月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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