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济南计划生育证明办理流程图这个问题,山东省计划生育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夫妻双方初婚、初育、未领养、单位/居委会证明,并到户口所在地镇级(街道)计生办确认盖章。
2、女方到指定地点去检查,开怀孕化验单或诊断证明。
4、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到女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到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领取《生育服务证》。
5、填写夫妻双方基本情况后,由双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盖章。
6、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对《生育服务证》统一登记、编号、加盖公章后,交由当事人保存。
7、对于想要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当按照办理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程序申报,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后,发给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同时收回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
怀孕前或怀孕后三个月内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
在女方户口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办理。
1、准备材料:身份证明、参保人员花名册、申请表、情况汇总表、其他材料等。其中,在社保中心领取表单,自行复印一式四份;
2、提交申请并审核:准备好上述材料后,提交材料并进行申请,之后再进行社保审验;
注:完成审验后的表单应盖有参保单位、地税管理科、地税基金科及社保中心的公章,以上盖章单位各留存一份,专管员应于完成审验后及时递送至各单位。
3、办理完成:审验完成的材料到地税管理科鉴定,地税基金科备案,递送表单后再缴费,则办理完成。
1、生育登记是给孩子上户口的,如果一对夫妻领取了生育登记的服务,证明在她的孩子出生之后,可以拿着这个生育服务证和出生医学证明。到户籍部门去办理新生儿的入户手续。
2、但是现在这个生育登记基本上不办理也是可以的了,因为没有必要,只要带上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就可以去给孩子去登记户口了,也就是说,现在生育登记并不是必须要办的一个登记了。
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夫妻双方初婚、初育、未领养、单位/居委会证明,并到户口所在地镇级计生办确认盖章;
女方到指定地点去检查,开怀孕化验单或诊断证明;
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到女方工作单位领取《生育服务证》;
1、女职工本人济南建设银行活期存折复印件,其上要注明联系电话、18位身份证号
2、产前检查的医疗费收据原件和住院收费票据原件(若在外省医院生育仅需住院收费票据原件)
3、身份证复印件(使用第一代身份证者需注明18位身份证号码)
4、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生育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原件及复印件
5、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婴儿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医院病案室提供的加盖医院公章的住院病案首页及医嘱单原件
7、有生育并发症者,需提供住院费用明细清单汇总(告知是否进行生育并发症的鉴定和报销)
1、未婚先孕者先需要开具规定格式证明到生育证核发的计划生育部门盖章;二胎必须是在批证之后怀孕。
2、生育证是外省签发的需要签发地派出所开具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原件、复印件和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3、只有在济南市定点医院生育才可进行生育并发症的鉴定,其他医院不报销鉴定费用但其他项目照常报销
1、怀孕后,携带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等相关证件提交至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处,由单位经办人帮忙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登记,确定产检和生小孩的医院;
3、生育时将就医登记表带到医院,方便社保局、医院核对后进行结算;
4、生完孩子之后,办理好相关证明,携带就医登记表、出院小结、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等相关证件,由单位经办人员到社保局办理申请生育津贴。
补发机构:出生地(接产医院)所在辖区的县(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妇幼保健院)。办理所需证件及材料:
1.在户籍地(或常住地)公开发行报纸上登载的原《出生医学证明》遗失声明(登报挂失模板附后),报纸全页一份。
2.孩子出生医院出具的原《出生医学证明》信息登记表和存根复印件各一份。
3.孩子父母双方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孩子父母及子女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复印户主页、索引页、父母子(女)单页)各一份。
5.孩子父母双方书面申请书(模板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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