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关于扬州失业保险金是如何计算的呢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不过没关系,因为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扬州失业金最多可以领多少个月的知识点,相信应该可以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和问题,如果碰巧可以解决您的问题,还望关注下本站哦,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通过以下途径申领失业补助金:
1、携带省社保卡至参保地就业管理部门的失业保险金申领窗口办理;
2、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提交申请;
3、登录?“扬州人社”官方App提交申请。
4、本区各乡镇(街道)、社区的人社服务站使用人社e站自助一体机办理申
(1)缴费不满10年的,从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0%确定调整为45%;
(2)缴费满10年不满20年的,从按照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5%确定调整为50%;
(3)缴费20年以上的,从按照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50%确定调整为55%。下限从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调整为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
1、(1)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的失业人员,一直未重新就业,目前仍处于失业状态的;
2、(2)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新增的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即参保缴费不足1年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一直未重新就业,目前仍处于失业状态的。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2、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的;
5、城镇家庭零就业和农村零转移家庭贫困户的;
7、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被征地农民;
8、扬州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缴费不满1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5%确定;缴费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50%确定;缴费20年以上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55%确定。
扬州失业金的领取分为线上和线下两种方式:
失业人员通过电脑访问“江苏人社网上办事大厅”,在“个人办事”栏目的“就业创业”模块中选择“就业失业登记”填写相关信息进行失业登记,然后在“社会保险”栏目的“失业保险服务”模块中,选择“失业保险金申领”进行办理。
处于失业状态的失业人员本人应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至市人力资源市场一楼大厅6号窗口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受理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逾期未申领者,视同已重新就业,原核定的待遇期限予以保留,待重新就业转失业后,前后核定期限合并计算,最长期不超过24个月。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需了解更多信息,建议咨询当地社保局。
2.根据中国社会保险法规定,江苏扬州地区的五险一金缴纳比例为:养老保险个人缴纳比例为8%,单位缴纳比例为20%;医疗保险个人缴纳比例为2%,单位缴纳比例为10%;失业保险个人缴纳比例为0.5%,单位缴纳比例为1.5%;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由单位全额缴纳。
3.此外,根据个人工资和单位规模的不同,具体的缴纳比例可能会有所调整,但总体上来说,这是江苏扬州地区的五险一金缴纳比例。
扬州失业保险金是如何计算的呢和扬州失业金最多可以领多少个月的问题分享结束啦,以上的文章解决了您的问题吗?欢迎您下次再来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