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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征用超过两年以上闲置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应当交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土地两年内未开发,政府有权限收回。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如果是企业已取得土地使用权,没有按规划开发,那么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规定,可以向国土资源局举报。如果是国家储备土地,那么没有办法举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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