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关于间接执行性强制措施有哪些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不过没关系,因为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的种类的知识点,相信应该可以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和问题,如果碰巧可以解决您的问题,还望关注下本站哦,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1、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决定的当事人,强制履行义务行为。行政强制执行前,行政机关应当履行催告义务,催告后仍然不履行的,才强制执行。
2、(三)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3、第三十五条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
4、(三)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
5、(四)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6、第三十七条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
7、强制执行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
8、(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9、(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10、(五)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11、在催告期间,对有证据证明有转移或者隐匿财物迹象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立即强制执行决定。
间接强制执行是指行政主体通过间接手段,迫使义务人履行其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或者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行政强制措施。
1、传唤不属于强制措施,而是一种诉讼活动和调查措施。
2、传唤具有通知功能,其目的是保证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同时具有潜在、间接的强制性。公安机关对治安案件的当事人进行传唤时,传唤不需要行政强制措施,而是调查措施的一种,强制传唤才需要行政强制措施。
3、因此,传唤属于诉讼活动和调查措施,不属于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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