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行政诉讼原则有哪些内容(简述税务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

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解答税务行政诉讼原则有哪些内容这个问题的一些问题点,包括简述税务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也一样很多人还不知道,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析分析,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如果解决了您的问题,还望您关注下本站哦,谢谢~

税务行政诉讼原则有哪些内容(简述税务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

一、哪些情形下当事人必须先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才能提起行政诉讼

必须先申请行政复议再进行行政诉讼的情况,叫作行政复议前置,也就是指行政相对人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在寻求法律救济途径时,应当先选择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而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经过行政复议之后行政相对人对复议决定仍有不同意见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目前我国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前置只有以下5种:

1、侵犯自然资源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案件。

《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第三十三条规定,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不服的,应当在收到审计决定之日起15日内先向上一级审计机关申请复议,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这就是审计行政复议前置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一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设立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反垄断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对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据本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作出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先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二、国税总局归哪个部管

国税总局归国家税务总局管理,国家税务总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税务机关,是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的税收征管部门,负责管理全国范围内的税收征管工作。国税总局主要职责是执行国家税收政策,监督税收征管工作,加强税源管理,保障税收收入,提高税收征管水平,维护税收征管秩序。同时,国税总局也是税收政策的制定部门之一,组织制定税收政策方案,为国家税收政策的顺利实施提供支持和保障。

关于税务行政诉讼原则有哪些内容到此分享完毕,希望能帮助到您。

本文链接:https://www.9gupiao.com/flfg/481554.html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