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劳动合同档案怎么办理流程图(档案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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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劳动合同档案怎么办理流程图(档案流程)

一、档案里只有劳动合同,能办理退休吗

劳动者的档案里只有劳动合同,可以办理退休手续,档案和办理退休手续无直接关系。

1、到社保服务中心办事大厅预约,按预约时间和窗口排队办理退休审核手续;

2、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立的窗口办理退休审批手续。

3、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符合退休条件的,请带退休审批表、本人身份证到个人缴费窗口修改基础信息,确认缴费情况。

4、到指定银行办理养老金代发借记卡。

5、办理完退休手续的次月底到社保局基金审核科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计算表》。

(1)男性干部、工人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的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4)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二、解除劳动合同后档案转到哪里

解除劳动合同后档案转到新的工作单位或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组织人事)部门、街道劳动部门或者人才服务中心。

三、劳动合同与档案有关吗

1、“人事档案的存放和签订劳动合同有关系吗”:有一定关系,如果你与单位签定了劳动合同、单位又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单位就必须为你免费办理、保管你的人事档案。如果单位没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你在与单位签定劳动合同后应将人事档案托管到当地人才中心:关系仅此而已。

2、“公司说我的档案在其他地方,始终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合法吗?”:不合法。你与公司只要形成了劳动关系,公司就应当与你签定劳动合同、还应当为你的人事档案存放负一定责任,却不能以你档案没在公司就不与你签定合同。

3、你如果觉得这工作还可以干:也不必忙着和公司较真,只须保留好你哪天入职、工作多长时间的证据,等离职时向单位索要赔偿和双倍工资就行了,因为不签合同对公司不利:你可以要求从你入职之日起满1个月后每月的双倍工资!如果公司超过1年不与你签合同:就视为与你签定了无固定期限合同,这在《劳动合同法》中都有明确规定。你可以在不想干了时向公司索要:不给就去找劳动监察大队或是提起劳动仲裁。

4、如果你只想要一份合同:在与公司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可以匿名或实名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

四、协议解除劳动合同后单位不给档案怎么办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另外你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好了工作交接手续,如果你没有以上情况,你应当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又根据《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第十八条规定:企业职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应由职工所在单位在1个月内将其档案转交其新的工作单位或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组织人事)部门,职工被劳教、劳改,原所在单位今后还准备录用的,其档案由原所在单位保管。

3、劳动者在离职后,因社会保险或档案关系等移转手续办理与原单位产生争议的,可以作为劳动争议申请劳动仲裁,如对仲裁结果不服,还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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