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工作得病,公司应该补偿吗?这个问题,经常在医院工作会得病吗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在厂里上班得了肺结核公司赔偿?
2、首先得看你的病情和你的工作有没有直接的关系,是不是因为你所做的工种有危害的原因,导致你患上了肺结核。
3、先去医院检查一下,看跟你你的工种有没有直接关系,如果有直接关系,就是职业病了,公司应该要赔偿的,如果检查出你的工种和病情没有关系,公司是不会赔偿的。
如果不是工作的职业危害的原因,公司不对其员工进行经济赔偿以及其他赔偿。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六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扩展资料: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如果员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并且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视同工伤,可以按照工伤标准要求赔偿丧葬费,一次性工亡金和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如果没有死亡或者超过48小时才死亡的,不属于工伤。单位不需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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