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诉合并审理程序是怎样的呢(民事合并审理的判决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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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诉合并审理程序是怎样的呢(民事合并审理的判决书范文)

一、如何进行反诉

1、第一,反诉的提起。一是反诉必须向审理本诉的法院提起,否则就无法与本诉合并审理,不能达到反诉的目的;二是反诉只能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不能在法庭辩论终结后提出,更不能在二审程序中提出。

2、第二,反诉对象的特定性,也就是说反诉只能是本诉的被告对本诉的原告提起。通常认为,本诉与反诉的双方当事人不能增加也不能减少,只是原告和被告的诉讼地位进行了调换。

二、反诉能否合并审理

被告在期限内提起反诉递交诉状后,法院认为属于反诉的,即和原告的起诉属于同一法律关系的或不同法律关系但有关联的,应当立案,反诉立案后,必然是与本诉一并审理的,也就是合并除非有一方撤诉,但另一方仍继续诉讼,那未撤诉的一方仍然要单独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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