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的区别(合同有效无效可撤销效力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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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的区别(合同有效无效可撤销效力待定)

一、无效民事法律行为与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联系与区别

无效民事行为是指欠缺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因而当然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为。而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又称“相对无效的民事行为”或“可变更和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指的是依照法律的规定,可由当事人请求法院或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撤销的民事行为。 2、与无效民事行为相比较,可撤消的民事行为体现出以下特点: (1)可撤消的民事行为在撤消前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无效的民事行为一开始就没有法律效力。 (2)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撤消,应由撤销权人为之;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效力消灭,以撤销行为为条件。而无效民事行为的无效可由任何人提出。 (3)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撤销权人对权利的行使拥有选择权,当时人可以撤销其行为,也可通过承认的表示使撤销权消灭。 (4)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其撤销权的行使有时间限制。无效民事行为中,不存在此种限制

二、无效民事行为与可撤销民事行为的区别

1、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2、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3、四、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4、五、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5、六、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

6、七、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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