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朋友对于行政给付的法律特征有哪些和行政给付是具体行政行为吗不太懂,今天就由小编来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1、行政给付一般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提供物质利益或者赋予其与物质利益有关的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
2、行政给付体现了国家对于社会特殊群体、弱势群体的关心和帮助。行政给付的对象是具有特定情形的行政相对人;行政给付是指行政机关通过行政给付行为赋于给付对象一定的物质上的权益或与物质相关的权益,物质上的权益表现为给付相对人一定数量的金钱或实物;与物质有关的权益主要表现为让相对人免费入学受教育、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等。行政给付的形式散见于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之中。
3、主要有以下四种::抚恤金、特定人员高退休金、社会救济福利金、自然灾害救济金及救济物资。行政给付也须按照一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查明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被告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2、该条法律规定即为课予义务判决的规定,作为一种特定的诉讼类型,课予义务诉讼主要是在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机关不作为情形下的一种救济途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查明被告依法负有给付义务的,判决被告履行给付义务。”
3、该条法律规定即为一般的给付判决,该判决类型主要是判决行政主体给付具体特定的内容。课予义务判决与一般给付判决是给付判决在不同情形下的分类,两者适用的判决标准主要在于行政主体是否具有”自由裁量权”。
4、如果行政主体具有”自由裁量权”,那么在其不履行法定职责之时,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行政机关的专业判断,得依相对人诉请判决其履行法定职责即可。
5、如果行政主体没有”自由裁量权”,而且给付内容具体明确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在行政主体不履行法定职责(给付义务)时,可以直接判决其履行具体给付义务。
行政给付一般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提供物质利益或者赋予其与物质利益有关的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主体在特定情况下,依法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提供物质利益或赋予其与物质利益有关的权益的行为。根据我国有关行政给付的法律、法规,我国的行政给付形式主要包括如下几类:抚恤金、生活补助费、安置、救济、优待、社会福利等
属于行政给付行为。解析:行政给付,是指行政主体在特定情况下,依法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提供物质利益或赋予其与物质利益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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