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关于上海公租房申请的条件是什么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上海公租房申请资格的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1、申请上海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主申请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2、(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且与本市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
3、(2)持有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达到二年以上(之前持有有效《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年限可合并计算),在沪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达到一年以上,且与本市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
4、(3)持有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在沪缴纳社会保险金,与本市单位签订二年以上(含二年)劳动合同,且单位同意由单位承租公共租赁住房。
5、申请本市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全体成员(指主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6、(1)在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7、(2)未享受本市廉租住房、共有产权保障房政策。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两年以上,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含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年以上;
2、已与本市就业单位签订一定年限的劳动或工作合同;
3、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4、申请时未享受本市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1、夫妻双方具有上海常住户籍,或购房申请人方具有上海常住户籍,配偶方具有上海常住户籍。
单亲家庭的子女具有上海常住户籍。
2、申请人夫妻双方在上海没有购买任何住房(包括准成本房、全成本房、全成本微利房、社会微利房、拆迁补偿住房、经济适用房、集资房和市场商品房),且没有在上海拥有自建私房或私人住宅用地,在全国范围内没有购买其他安居房或经济适用房,也没有领取过未购房住房补贴(未购房补差款);
1、申请人未享受过本市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3、与本市同意承租公寓的企业单位签订两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参与缴交社保;
4、要是人才公寓管理处认定的人才,比如重点企业的紧缺人才、公共事业单位的高素质人才以及其他优秀人才。
申请本市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主申请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且与本市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
(二)持有《上海市居住证》达到二年以上(之前持有《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年限可合并计算),在沪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达到一年以上,且与本市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
(三)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在沪缴纳社会保险金,与本市单位签订二年以上(含二年)劳动合同,且单位同意由单位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申请本市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全体成员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二)未享受本市廉租住房、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政策。
各区(县)统筹供应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准入资格申请审核可参照执行。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者持有《上海市居住证》达到2年以上(之前持有《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年限可合并计算)且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达到1年以上;
2、与本市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3、在本区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因结婚分室居住有困难的人均面积可放宽到20平方米,住房面积的计算标准,按本市相关规定执行;
关于上海公租房申请的条件是什么到此分享完毕,希望能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