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关于户口未婚改已婚如何办理离婚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已婚但户口本上是未婚的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首先,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同时,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其次,双方在办理复婚登记的时候,婚姻状况与实际不符的,不影响其办理复婚登记手续。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条,关于身份证、户口簿查验问题的规定: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户口簿“婚姻状况”内容不一致的,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婚姻状况的审查主要依据其本人书面声明。
离婚后,本应拿着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证明,到公安派出所,办理相关的手续,但是,如果没有从户口册上珊改,也不要紧,你再婚,民政部门给你办理结婚手续时,上网可以查询,无需当心。
有结婚证、或者户口本上显示你们是夫妻,就可以证明你们是夫妻关系了。办理离婚手续,只要带上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照片即可。
1、户口本已婚改未婚,需要带着身份证、户口本、个人申请书、村委会证明到派出所更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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