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债权人代位权成立要件及行使效力?论债权人的代位权制度在审判实践中的应用?今天给各位分享论债权人之代位权的知识,其中也会对论债权人的代位权制度在审判实践中的应用、论债权人的代位权、论债权人的代位权进行解释,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1、 论债权人之代位权
3、 论债权人的代位权
4、 论债权人的代位权
债权人之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权利,以致影响债权人债权的实现时,债权人为了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之权利。我国《合同法》第73条明确规定了债权人之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无疑,债权人之代位权制度维护了债权人的利益,有助于交易的安全与建立良好的经济运行环境。然而,其作为一项新的法律制度,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司法实践中都存在很大的探索余地。本...
论债权人的代位权制度在审判实践中的应用
【注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为切实实施民法典,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适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际,现决定废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解释》等116件司法解释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目录附后)。本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
摘要:债权人的代位权,是债的保全制度的一种。我国《合同法》第一次明确规定了代位权制度。所谓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债务人应当行使却不行使其对第三人(次债务人)享有的权利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它是债权人所固有的实体法上的一种权利。它的效力及于债权人、债务人和次债务人。关键词:债的保全制度;代位权;构成要件;法律适用与物权相比,债权具有相对性。其权利主体即债权人具有特定性,其义务主体即债务人也是特定的,权利主体权利的实现,必须有特定的义务主体的帮助。债权的这种相对性,决定了债只发生于特定的当事人之间。但债的效力并非只及于债的关系之内,...
债权人的代位权还有哪些规定
债权人代位权可行使的权利并不应局限于合同之债或金钱之债,它可以是债务人的其他民事权利和诉权,并且必要时得同时或先后代位行使债务人数个权利,但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权利及法律、法规特别限制的权利除外。概括而言,债权人可代位行使的权利包括以下几类:其一,债权,主要指涉及一定财产利益之合同债权,基于无因管理或不当得利而产生之请求权,因侵权或违约而产生之损害赔偿请求权等;其二,物权及物上请求权,主要指担保物权及各项物权的请求权;其三,有财产意义之形成权,主要指产生变动财产性法律关系之效力的撤销权、解除权、选择权等;其四,有关财产之保存行为,如时效中断;其五,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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