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代位权诉讼的条件及其对诉讼时效的影响?探析再保人的代位求偿权问题?今天给各位分享提起代位权诉讼的条件的知识,其中也会对探析再保人的代位求偿权、探析我国代位权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措施、私下和解对保险代位权有无影响?进行解释,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1、 提起代位权诉讼的条件
2、 探析再保人的代位求偿权
提起代位权诉讼的条件 代位权诉讼的提起条件不同于代位权的成立要件。二者的关系是起诉条件和胜诉条件的关系。代位权之诉为民事诉讼,故须具备民事诉讼法第108条所规定的起诉条件;同时,代位权之诉还须具备自身的特殊要件。《合同法解释(一)》第11条规定:“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73条的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三)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四)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实践中掌握此问题应注意: 1.未经法院或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债权能否产生代位权 合同法第73条规定的代位权为债权人的权...
摘要:再保险又称“分保”,是指保险人为了减轻自身承担的保险责任而将部分保险责任转嫁给其他保险人的一种保险方式。将危险责任转移的一方称为原保险人,承受危险责任的一方称为再保险人。转移危险责任的一方,在保险术语上称为分出人或分出公司。承受危险责任的一方,称为分保接受人或分保接受公司。我国《保险法》第29条规定:“保险人将其承担的保险业务,以分保形式,部分转移给其他保险人的,为再保险。”所谓再保险合同,是保险人以其承担的保险责任的一部分或者全部作为保险标的,向其他保险人转保而订立的保险合同。而保险代位求偿权是保险法上一项重要的制度,其派生于保险损失补偿原则,是保险人享有的、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造...
摘要:代位权作为一种法律制度正式确立于法国。代位权制度是民法中债的保全制度的一种。它是针对债务人消极地不行使权利而危及债权时,由法律赋予债权人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以保持债务人的责任财产的一种制度。本文从代位权中存在的不足进行阐述并对代位权的制度中存在的不足提出了几点完善建议。关键词:代位权债权人债务人次债务人一、代位权的概念所谓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次债务人)享有的权利而有害于债权人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请求人民法院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又称为代位诉权或间接诉权。二、我国代位权制度存在的不足通过对代位权相关理论的研究和根据《合同法》及《最高人民法院...
案例事实
一、小昕驾驶一辆新车上路,途中撞及一辆闯红灯的汽车,小昕也因此受有损害叁十万元,小昕与对方达成和解,对方愿意赔偿二十万元,对方当场支付,并在签订和解契约书中加註一条:「本和解成立后,被害人愿意放弃一切民、刑事请求权」,随后小昕的保险公司依保险契约给付小昕保险金十五万元,保险公司可否主张保险代位,向对方请求十五万元赔偿呢?
二、承上,如果小昕在发生车祸后,保险公司在和解前立即给付保险金,可否向对方请求呢?
解析
车祸和解是一门大学问,如何求偿?如何赔偿?都必须经过双方沟通。现在的社会中,保险的观念越来越普遍,多数的驾驶人都有保险,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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