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予执行是否需要交申请费用(申请先予执行难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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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予执行是否需要交申请费用(申请先予执行难不)

一、先予执行的条件和法律依据

一、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

2.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二、法院先予执行应采取什么措施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若干规定》明确:

2、人民法院先予执行的裁定,应当由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开庭审理后作出。在管辖权尚未确定的情况下,不得裁定先予执行。

3、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申请先予执行的案件,只有在案件的基本事实清楚,当事人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被申请人负有给付、返还或者赔偿义务,先予执行的财产为申请人生产、生活所急需,不先予执行会造成更大损失的情况下,才能采取先予执行的措施。

4、人民法院采取先予执行措施后,申请先予执行的当事人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第三人或有关的案外人。在接到通知至准予撤诉的裁定送达前,对方当事人、第三人及有关的案外人,对撤诉提出异议的,应当裁定驳回撤诉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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