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条件(债权人代位权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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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条件(债权人代位权定义)

本文目录一览:

1、 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条件

2、 债权人代位权定义

3、 债权人代位权的性质有哪些

4、 债权人代位权的性质是什么

一、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条件

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条件

第一,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

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是指债务人应当行使、能够行使但是不行使其权利。所谓应当行使是指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已到期,若不及时行使,则权利可能消灭或丧失;能够行使是指债务人客观上有能力行使;不行使是指债务人客观上消极不作为,而不论其对该不作为是否有过错。怠于行使必须是债务人到期根本不行使权利,如果债务人行使了,即使其行使的方法不当或结果对债权人不利,债权人也不得主张代位权。否则,就是对债务人的不当干涉。

第二,须债务人履行债务迟延。

一般来讲,对尚未届至履行期的债权,债权人有无不能实现债权的危险难...

二、债权人代位权定义

债权人代位权定义

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债权而害及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

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之权。

...

三、债权人代位权的性质有哪些

债权人代位权的性质有哪些

债权人的代位权是为了保持债务人的责任财产而设立的制度,其本身是基于债权的成立而产生的一项从权利,不能独立存在,随债权的产生而产生,随债权的转移而转移,随债权的消灭而消灭。代位权是法律赋予债权人的权利,不需要当事人事先约定,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债权人即可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此项权利。在法学界,对于代位权的性质始终存有争议:

1、是实体权利还是诉讼权利

债权人代位权属实体上的权利还是诉讼上的权利,有不同的立法及学说。

有认为,法国民法和意大利民法均规定代位权为代位诉权或间接诉权,债权人代位权应属于诉讼权利;其理由一是因...

四、债权人代位权的性质是什么

债权人代位权的性质是什么

1.属于实体法上的权利,它具有为强制执行准备的性质。

2.是债权的一种效力,并非从属于债权人的特别权利。

3.是债权人固有的权利,而非代理权。

1、代位权属于实体法上的权利,它具有为强制执行准备的性质。

代位权源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非当事人的约定,它是债权人享有的实体权利,它规定的是债权人在债权债务关系中享有的权利。它是由法律规定而产生并依附于债权的一种从权利,它随债权的产生而产生,随债权的转移而转移,随债权的消灭而消灭;从另一个角度看,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弥补了强制执行及一般担保的不足,对债权不能获偿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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