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公租房条件和流程(无房申请公租房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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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公租房条件和流程(无房申请公租房条件)

一、济南公租房怎样申请去哪里申请需要什么手续

1、去你或你单位所在区的房管局申请。分单位申请和个人申请,最好你用个人申请,以免辞职后单位不让你住了。

2、申请表格分单位申请表格和个人申请表格两种。单位申请需要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

3、个人申请需要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济南本地户口需要单位或街道办出具的无房证明(只是城区需要,章丘、长清的不需无房证明)。

4、户口在别人家挂靠的需要街道办出具你只是挂靠,和房子没有任何关系的证明。外地户口需要,劳动合同。

5、具体要求你得咨询所在区的房管局,或济南市房管局。

二、济南单身人员怎么申请公租房

1、根据济南市的相关规定,申请公租房的单身人员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2、无房家庭,即申请家庭不能拥有合法产权的房屋、不能承租公有房屋或公租房、不能有已办理网签备案的房屋、不能有已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但未回迁的房屋、不能有已参加房改并审批通过但未登记确权的住房、不能有已转移或享受货币拆迁政策未满3年的房屋、不能有其他实际取得的房屋。

3、如果单身申请人属于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需要与监护人一起申请,且监护人也应无房。

4、公租房申请已常态化,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在工作日前往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出申请。

三、济南公租房怎么申请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通过户籍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具体流程如下:

2、(一)申报。申请家庭应确定一名主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主申请人持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低保(特困)证、城市低收入证明及特殊情形的相关材料原件到户籍所在地街道(镇政府)提出公租房实物配租申请。

3、(二)受理和初审。街道(镇政府)收到申请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现场申请材料齐全的,当场录入信息并打印申请表,由申请人签字确认;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并告知。街道(镇政府)决定受理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家庭申报材料的初审工作。审查合格的,街道(镇政府)出具初审意见,在2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材料报送至相关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初审不合格的,街道(镇政府)应及时将审核结果告知申请家庭。

4、(三)核准。各相关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自收到街道(镇政府)报送的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确认工作。经对申请家庭的户籍、人口、婚姻、收入、房屋、特殊情形等情况进行信息比对核查后,符合条件的,在本区公示5日。公示无异议或经确认异议不成立的,予以核准,报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备案,纳入摇号范围。不予核准的,说明原因并通知申请人。

四、外地人济南公租房2023申请条件

目前济南只允许户籍常住人员申请公租房

1.具有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常住居民户籍(仍保留承包地、宅基地的除外);

2.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含)以下。

1.年满25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在市内六区(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及济南高新区无住房。

1.在市内六区(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有工作单位(已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2.已缴纳社会保险、签订劳动用工合同(截至申请之日仍有未执行合同期一年以上);

3.持有《济南市居住证》且在市内六区(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及济南高新区无住房。

五、2023济南公租房申请条件

1、济南公租房申请条件:户籍:具有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户籍。

2、房产:在市内六区、济南高新区及市南部山区无住房、无承包地、宅基地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含);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已享受最低套型面积标准待遇和正在享受公租房的家庭,或者之前买了房后来卖了但还未满3年的,不得申请公租房。

六、济南公租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1、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范围为具有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以下简称市内六区,济南高新区代管区域除外)常住居民户籍(仍保留承包地、宅基地的除外);

2、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济南市上年度城市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60%(含),且在市内六区、济南高新区及市南部山区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含)的家庭。

3、单身家庭申请人应年满30周岁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市上年度城市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60%(含),且在市内六区、济南高新区及市南部山区无住房。

4、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已享受最低套型面积标准待遇和正在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七、济南公租房2023申请条件

1、济南公租房申请条件:户籍:具有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户籍。

2、房产:在市内六区、济南高新区及市南部山区无住房、无承包地、宅基地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含);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已享受最低套型面积标准待遇和正在享受公租房的家庭,或者之前买了房后来卖了但还未满3年的,不得申请公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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