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收费公示制度(民办学校转公办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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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收费公示制度(民办学校转公办学校)

一、义务教育经费分配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国发〔2015〕67??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7?号?)?等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以下称补助经费),是指中央财政用于支持城乡义务教育发展的转移支?付资金。本办法所称城市、农村地区划分标准:国家统计局?最新版本的《统计用区划代码》中的第5-6位(区县代码)?为01-20且《统计用城乡划分代码》中的第13-15位(城乡分类代码)为111的主城区为城市,其他地区为农村。

第三条;补助经费管理遵循“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客观公正、规范透明,注重绩效、强化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现阶段,补助经费支持方向包括:

(一)落实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1.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生活费。

民办学校学生由学校按照获得的生均公用经费补助免除学杂费。

免?费提供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和免费为小学一年级新生提供正版学生字典的补助标准由国家统一制定,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含以2016年为基数核定的出版发行少数民?族文字教材亏损补贴)。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由中央与地方按规定比例分担,其中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国家基础标准由国家统一制定,并按国家基础标准的一定比例核定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

2.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按照不低于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的标准补助公用经费,并适当提高寄宿制??

学校、规模较小学校、北方取暖地区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的公用经费补助水平。

城乡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由国家统一制定。公用经费补助资金由中??央与地方按规定比例分担,用于保障学校正常运转、完成教?育教学活动和其他日常工作任务等方面支出,具体支出范围??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水电、取暖、交通差旅、邮电,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公用经费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基本建设投资、偿还债务等方面的支出。其??中,教师培训费按照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

用于教师按照学校年度培训计划参加培训所需的差旅费、伙食费、住宿费。

食补助费、资料费和住宿费等开支。

3.巩固完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支持公办学校维修改造、抗震加固、改扩建校舍及其附属设??施。公办学校校舍单位面积补助测算标准由国家统一制定,所需资金由中央与地方按规定比例分担。

4.对地方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等政策给予综合奖补,?奖补资金根据相关因素核定,地方可统筹用于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相关支出。

(二)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中央财政对特岗教师给予工资性补助,补助资金按规定据实结算。

(三)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国家统一?制定学生营养膳食补助国家基础标准。国家试点地区营养膳食补助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用于向学生提供等值优质的食品,不得以现金形式直接发放,不得用于补贴教职工伙食、学校公用经费,不得用于劳务费、宣传费、运输?费等工作经费;对于地方试点地区,中央财政给予生均定额奖补。

第五条财政部、教育部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义务教育改革发展实际以及财力状况适时调整相关补助标准、分配因素及计算公式,并按规定报经国务院批准后执行。现行补助标准、分配因素和计算方法详见附表。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分配公式为:某省份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资金+特岗教师工资性补助资金+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

二、上海民办学校补贴

有补贴。以闵行区民办幼儿园补贴为例1、签订协议。公建配套民办幼儿园应与区教育局签订《校(园)舍租赁协议》或《校(园)舍租赁补充协议》。

2、公示政策。公建配套民办幼儿园应在所属地区内公示“小区生”招生范围、要求及收费标准,必须无条件接收“小区生”,保证“小区生”享受同等的教育服务。

3、园方初审。公建配套幼儿园负责审查“小区生”的户口簿原件及房产证原件,确认户主或产权人与幼儿的直系亲属关系,以确定享受政府补贴的幼儿名单。

4、申请补贴。公建配套民办幼儿园在每年的2月和8月,根据享受政府补贴“小区生”的实际就读人数,向区教育局提出财政补贴申请,并提供“小区生”户口簿或房产证复印件以及管理费发票存根联复印件等材料。

5、调查核实。区教育局对公建配套民办幼儿园材料进行核实,每半年向区财政局报送补贴金额申报计划。

6、核拨经费。经区财政局审核后,补贴款直接拨至有关公建配套民办幼儿园。补贴资金纳入各级教育经费列支。

三、白石实验学校学费多少

1、(一)学费(2021年秋季学期前已在校老生仍执行入学时我局原批准的收费标准)

2、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应按粤发改规〔2018〕14号文规定执行,学校不得增设收费项目,坚持非盈利和学生自愿原则。学校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收费,不得加收手续费、服务费等变相营利,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不得与学费合并收取。

3、(一)学费标准遵循“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原则,对同一学校同一年级的学生不得实行不同的收费标准;

4、(二)你校应按省规定的范围和财政补贴标准对学生相应减收费用;

5、(三)严禁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对部分学生实施减免收费的优惠政策应报我局备案,并在学校招生简章和校园内公布;

6、(四)你校收费纳入民办学校收费管理,应按规定使用收费票据,做好收费公示和宣传解释工作,接受价格、教育等部门监督和管理;

7、(五)以上规定从2021年秋季入学起执行。

四、2023东莞民办小学补贴计算公式

1、根据东莞市教育局最新公布的东莞市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民办学位补贴实施办法。今年的学位补贴依旧采用阶梯式补贴办法。小学每生每学年分3500元和5000元两档;初中每生每学年分4500元和6000元两档。

2、家长需网上填写学位补贴申领信息

3、市教育局称,积分制入学民办学位补贴适用于通过积分制入学方式被录取,但未能被安排至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随迁子女。学位补贴采用阶梯式补贴办法,按照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的积分高低以及市、园区、镇(街)年度学位补贴规划的学位数量,确定是否享受学位补贴和学位补贴档次。

4、其中,第一档次学位补贴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学年5000元(含免费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和免费义务教育教科书补助),初中每生每学年6000元(含免费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和免费义务教育教科书补助);第二档次学位补贴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学年3500元(含免费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和免费义务教育教科书补助),初中每生每学年4500元(含免费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和免费义务教育教科书补助)。

5、学位补贴所需经费,在扣除免费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和免费义务教育教科书补助后,其剩余部分由市、镇财政共同分担。其中,园区、镇(街)学位补贴任务小学按市、镇5:5比例分担,初中按市、镇9:1比例分担;市属学位补贴任务由市财政全额承担。学位补贴所需经费由市、镇财政列入年度财政预算解决。

6、每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市、园区、镇(街)教育部门会组织民办学校通知获得学位补贴资格的随迁子女父母自行登录积分制入学系统,填写学位补贴申领信息,在网上提交学位补贴申请。逾期不提交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学位补贴权利,后果自负。

7、家长需先缴交学费开学以再发补贴

8、据了解,符合学位补贴资格的随迁子女需自行选择积分制入学申请地范围内标准化或以上的义务教育民办学校申请入读;因个人原因需要选择积分制入学申请地以外其他园区、镇(街)民办学校或市属民办学校入读的,视为主动放弃学位补贴权利。

9、符合学位补贴资格的随迁子女被民办学校录取后,按照“先交后补”的原则,先全额缴交民办学校的学费及其它费用;待开学后,由市、镇财政按照学位补贴标准将学位补贴发回给相应的随迁子女。其中,如随迁子女自行选择入读的民办学校的学费高于本办法规定的补贴标准,其差额部分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自行承担;如随迁子女自行选择的民办学校的学费低于本办法规定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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